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本文整理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相關知識點,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
1.“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引自第三十六條)。
2.“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引自第三十七條)。
3.“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引自第三十八條)。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
1.“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引自第十四條)。
2.“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末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2)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3)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引自第五十七條)。
建設工程項目實施的幾個主要階段建設監理工作的主要任務(參考《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設計階段建設監理工作的主要任務
(二)施工招標階段建設監理工作的主要任務
(三)材料和設備采購供應的建設監理工作的主要任務
(四)施工準備階段建設監理工作的主要任務
(五)工程施工階段建設監理工作的主要任務
(六)施工驗收階段建設監理工作的主要任務
(七)施工合同管理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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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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