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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考試法規相關知識資料:合同的轉讓
41.合同的轉讓
合同轉讓的概念
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法將合同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他人,也稱為合同主體的變更
合同轉讓的類型
合同權利轉讓
合同義務轉讓
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讓(概括轉移)
合同轉讓的特征
合同轉讓只是合同主體的變化,不涉及合同權利義務內容變化
合同轉讓的核心在于處理好各方當事人的關系
導致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的事由
依法律規定而產生權利轉讓
依法律行為而發生轉讓
42.債權轉讓
債權轉讓的條件
須存在有效債權,無效合同或已被終止的合同不產生債權轉讓
被轉讓的債權應具有可轉讓性
以下三種債權不得轉讓
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不具有可轉讓性
債權轉讓的效力
受讓人成為合同新債權人
從權利隨之轉移
主合同: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而獨立存在和獨立發生效力的合同
從合同:稱附屬合同,指不具備獨立性,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而成立并發生效力的合同
主合同和眾合同的關系
主合同和從合同并存時,兩者發生互補作用
主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從合同也將失去法律效力
從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一般不影響主合同的法律效力
抗辯權隨之轉移
撤銷權隨之轉移
43.債務轉移
債務轉移的條件
被轉移的債務有效存在
被轉移的債務應具有可轉移性
與債務人人身有密切聯系的債務不可轉移
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轉移的債不可轉移
法律強制性規范規定不得轉讓的債務不可轉移(如轉包)
須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轉移的效力
承擔人成為合同新債務人
抗辯權隨之轉移
從債務隨之轉移
44.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讓
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移的概念
全部轉移:合同當事人一方將其權利義務全部轉移給第三人
部分轉移:合同當事人一方將其權利義務的一部分轉移給第三人,轉讓人和承受人如沒有約定債務份額和性質,視為連帶之債
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的條件
轉讓人與承受人達成合同轉讓協議
原合同必須有效
原合同為雙務合同
符合法定程序
45.企業的合并與分立涉及的權利義務概括轉移
企業合并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并為一個企業
企業分立
一個企業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
法律后果
企業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企業分立的,除約定外,由分立的法人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屬于法定權利義務概括轉移,不需要取得合同相對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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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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