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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法規學習筆記(17)

發表時間:2012/11/1 16:34:28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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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本文將主要針對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市政公用工程》相關知識點進行詳細講解,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并在此預祝您金榜題名

行政復議訣定會有哪幾種可能:1.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潔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2.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3.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1)主要事實不潔、證據不足的;(2)適用依據錯誤的;(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8.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4.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程序是國家審判機關為解決行政爭議,運用司法程序而依法實施的整個訴訟行為及其過程。它包括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但并非每個案件都必須全部經過三個程序。

行政訴訟案件的起訴條件:1.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4.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行政訴訟案件應在什么時間內起訴?:申請人不服行政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做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起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應當在知道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起訴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對行政訴訟案件的一審判決分為四種形式:1.維持原判。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2.撤銷判泱。即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責令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撤銷判決的條件是:主要證據不足的;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違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的;有上述情況之一的,可作出撤銷判決。3.履行判決。即責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職責的判訣。4.變更判決。即變更顯失公平的行政處罰的判決。當事人對第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在判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上訴的,一審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對行政訴訟案件判決不服的上訴期限: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泱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泱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原判決認定事實潔楚,但是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依法改判;3.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潔,證據不足,或者由于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泱的,裁定撒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也可以查潔事實后改判。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第二審判泱、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提出申訴,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如何確保對行政訴訟案件的執行?:《行政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原告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被告行政機關可以向第一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被告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第一審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賠償金,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2.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按日處以罰款;3.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4.拒不履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一、建造師相關管理制度考點解析

1、注冊建造師與注冊建造師資格的區別。

2、注冊建造師的注冊類別:初始、延續、變更、增項注冊四類

3、注冊建造師的有效期:3年

4、變更注冊時有效期的計算:變更前后相加連續計算

5、必須有注冊建造師簽字蓋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質量合格文件。

6、項目負責人專業和級別限制:大型工程必須是本專業一級建造師

7、注冊建造師的信用檔案:包括基本情況、業績、良好行為、不良行為等。

8、不良行為: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

9、監督管理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10、相互告知義務: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報告注冊機關;注冊機關將注冊信息告知建設主管部門。

二、法律體系和法的基本形式考點解析

1、法律部門

通常包括憲法、民法、商法、經濟法、行政法、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刑法與訴訟法。

2、具體法律的部門歸屬

如合同法屬民法;公司法屬商法;建筑法屬經濟法;消防法屬社會保障法等。

3、法律形式

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國際條約。此外,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法律等也屬于我國法的形式。

4、各法的制定機關:

憲法:全國人大;

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行政法規:國務院;

地方性法規: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省會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

5、法的效力等級

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

三、憲法考點解析

1、公民基本權利

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會經濟權利;文化教育權利;監督權和獲得賠償權

2、基本權利的具體內容

社會經濟權利:財產權、勞動權、休息權

監督權:建議權、檢舉控告權、申訴權

3、基本義務

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納稅。

四、民法考點解析

1、什么樣的社會關系是民事法律關系: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為民法所調整

2、民事法律關系三要素:主體、客體和內容

3、民事法律關系主體: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4、何謂自然人:自然人不僅包括公民,還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5、民事行為能力類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

6、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7、精神病人行為能力的判斷:不能辨認為無行為能力;不能完全辨認為限制行為能力

8、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如何參與民事活動:限制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9、法人條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10、法人與其他組織的最主要區別:能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11、其他組織:如合伙企業、法人的分機機構(分公司)、個人獨資企業。企業的內設機構不是其他組織,如人力資源部、財務部。

12、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種類:財、物、行為、智力成果

13、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是行為,不是物

14、民事法律關系內容:權利和義務(包括法定和約定)

15、民事法律關系的變更:主體、客體和內容的任何變更,都會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變更

16、民事法律關系的終止:自然終止;協議終止;違約終止

17、要式法律行為與非要式法律行為的區分:建設工程合同是要式法律行為;民間借款是不要式法律行為;金融借款是要式法律行為

18、法律行為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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