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本文整理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相關知識點,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收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情形
收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情形(又稱:注銷證書和執業印章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冊機關辦理注消手續,收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作廢:1.有本規定的印章失效情形發生的;2.依法被撤銷注冊的;3.依法被吊銷注冊證書的; 4.受到刑事處罰的;5.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注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執業管理
執業管理:執業范圍原則性規定:建造師經注冊后,有權以建造師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及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根據《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建造師的執業范圍包括:
1.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2.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按照建設部頒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一級建造師可以擔任特級、一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二級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及以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執業管理具體規定
具體規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對建造師執業范圍作出了進一步規定: 1.對受聘單位的規定: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受聘于一個具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一項或者多項資質的單位,經注冊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應受聘并注冊于一個具有施工資質的企業。2.對崗位的規定: 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上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注冊建造師可以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建設工程技術經濟咨詢,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建設工程施工活動中形成的有關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應當由注冊建造師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施工單位簽署質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須有注冊建造師的簽字蓋章。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21條同時指出,注冊建造師的具體執業范圍按照《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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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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