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是201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中重點考試科目,本文章幫助您系統復習201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
質權
1、質押與抵押的區別:質押轉移占有,抵押不轉移占有;
2、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放棄質權
義務:不得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不得擅自轉質
3、出質人的權利
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
注意:質權人行使質權不需經過法院。
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造成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留置權
1、留置財產:只能是動產。
2、留置動產的條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
例外:企業之間留置。
3、留置權人的權利:收取孳息。
4、權利沖突規則: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5、留置權的實現
留置期:不能少于兩個月(鮮活易腐的動產除外)
實現:折價、拍賣或變賣
注意:拍賣或變賣不需要經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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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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