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本文整理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相關知識點,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的訂立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當事人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2)時間限制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A、因勞動者原因未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經用人單位通知,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能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書面通知中止勞動合同,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當支付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B、因用人單位原因未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勞動合同的生效
勞動合同的類型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例:李某今年51歲,自1995年起就一直在某企業做臨時工,擔任廠區門衛。現企業首次與所有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李某提出自己愿意長久在本單位工作,也應與單位簽訂合同,但被拒絕并責令其結算工資走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 )。
A.應當與其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B.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C.應當與其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D.可以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因其是臨時工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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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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