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本文整理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相關知識點,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合同法
不受合同法調整的主要關系類型:A有關身份關系的合同 C有關政府行使政管權利的行政合同 C勞動合同 D政府間協議
合同的分類:A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B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C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D承諾合同與實踐合同 E要試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F格式合同與非格式合同 G主合同與從合同
雙務合同例如: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結款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與建設工程合同等
單務合同如:贈與合同、借用合同等
承諾合同例如:委托合同、勘查設計合同
工程建設合同即屬于要試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存在即可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為存在前提的合同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要約撤回應在發生效力之前,要約撤銷應實在產生法律效力之后
以下要約不得撤銷:A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B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工作
要約邀請也稱要約引誘,是指行為人做出的邀請其他方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如招標公告、拍賣公告、一般商業廣告、寄送價目表、招股說明書等
承諾超期是指受要約人主觀上超過承諾期限而發出承諾導致承諾遲延到達要約人
承諾的撤回是指承諾發出后,承諾人阻止承諾發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無效合同的原因:A一方以欺詐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B一方以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C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E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F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導致合同變更與撤銷的原因:A重大誤解 B顯示公平 C因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 D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未損害國家利益
撤銷權消滅:A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撤銷事由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B當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件后明確表示或以自己行為放棄撤銷權的
承包人違反下列條件發包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條件:A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B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C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 D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發包人違反下列條件承包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條件:A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B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C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
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質量缺陷,應當承擔過錯:A提供的設計有缺陷 B提供或者指定購買的材料、配件、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 C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專業工程
21、各種形式的擔保特點:A保證 B抵押 C質押 D留置 E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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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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