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本文整理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相關知識點,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2Z201046掌握工程分包制度
三、對分包單位的認可
《建筑法》第29條進一步規定:“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這條規定實際上賦予了建設單位對分包商的否決權。即沒有經過建設單位認可的分包商是違法的分包商。盡管《建筑法》將認可的范圍局限于“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單位”以外的分包商,但是,由于總承包合同中的分包單位已經在合同中得到了建設單位的認可,所以,實質上需要建設單位認可的分包單位的范圍包含了所有的分包單位。
但是,認可分包單位與指定分包單位是不同的。認可是在總承包單位已經作出選擇的基礎上進行確認,而指定則是首先由建設單位作出選擇。在國外,可以存在指定分包商,例如《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就有指定分包商。但是,指定分包商在國內是違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7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66條也規定:“招標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重點解析:
對于第29條要很好理解。主要是要明確其本質是所有的分包單位都必須要得到建設單位的認可。
重點解析:
此處關于FIDIC合同條件的論述屬于外延性知識,出現在試題中的概率非常小,我們只作為一般性理解即可。
2Z201047掌握工程監理制度
三、工程監理的依據、內容和權限
(一)工程監理的依據
根據《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工程監理的依據包括:
1.法律、法規
2.有關的技術標準
3.設計文件
4.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重點解析:
工程監理的依據中尤其要引起重視的是“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由于目前我國的監理范圍還沒有涉及到勘察、設計,所以我們以施工合同為例來說明。施工承包合同是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工程監理單位根本就沒有參與。但是,監理工程師卻要對施工單位是否已經按照合同履約進行監理。這個依據是很容易被忽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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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關注:2013年二級建造師成績查詢 2013年二級建造師合格標準 報考條件
(責任編輯:r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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