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二級建造師考試法規相關知識資料:復習重點(4)
2Z201042掌握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二、要式法律行為和不要式法律行為
(一)要式法律行為
要式法律行為指法律規定應當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為。《民法通則》第56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是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例如,根據《合同法》第270條的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訂立建設工程合同的行為,屬于要式法律行為。
(二)不要式法律行為
不要式法律行為指法律沒有規定特定形式,采用書面、口頭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法》第197條規定:“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這個條款規定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屬于不要式法律行為,有沒有書面形式的合同均可。而非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則屬于要式法律行為,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重點解析:
區分要式法律行為和不要式法律行為是需要掌握的。這兩種行為的區別就在于法律是否對該行為的形式有規定,有規定的就是要式行為,沒有規定的就是不要式行為。區分的意義在于,對于要式行為,如果當事人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形式去做,則其行為不能認定為有效的行為。
但是,我們也要看到,不認定為有效的行為并不意味著就認定是無效的行為。
例如,《合同法》第270條的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可見,訂立建設工程合同屬于要式行為。但是,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建設工程合同沒有采用書面的形式,也不能認為就當然無效。《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二級建造師考試報考條件 考試培訓 考試用書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二級建造師
[協議護航班-不過退費]
7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研發資料
二級建造師
[沖關暢學班]
5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研發資料
二級建造師
[精品樂學班]
3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研發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