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地學習參加2013年注冊建筑師考試課程,全面地了解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教材的《建筑結構》相關知識點,小編整理了2013年注冊建筑師建筑設計輔導資料匯總,希望對您參加考試有所幫助!
第二節 住宅設計原理
住宅設計基本原則
1.執行國家政策法規
遵守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節約用地、節約能源、節約用材、節約用水等有關規定;符合規劃要求并與環境相協調;住宅設計應以人為核心,并應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2.住宅層數劃分的規定
低層1~3層;
多層4~6層;
中高層7~9層(應設電梯);
高層10層及以上(執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套內空間設計原理
1.住宅應按套型設計。每套必須獨門獨戶,并應有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生間等基本空間。住宅套型分一至四類,其使用面積:(不包括陽臺、)分別不小于34m2、45m2、56m2、68m2。
2.臥室之間不應穿越,臥室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風;平面形狀及尺寸應盡可能有利于床位的布置;門窗位置要考慮對家具布置的影響,雙人臥室不小于10m2,單人臥室不小于6m2,兼起居的臥室不小于12m2。
3.起居室(廳)應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風,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2m2;廳室內布置家具的墻面直線長度應大于3m。無直接采光的廳,面積不應大于10m2。
4.廚房面積,一、二類住宅不小于4m2,三、四類住宅不小于5m2。廚房應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風,應設置洗滌池、案臺、爐灶及排油煙機等設施或預留位置,設備布置要符合操作流程,操作面凈長不應小于2.1m。單面布置設備時廚房凈寬不小于1.5m 雙面布置時兩排設備凈距不小于0.9m。
5.每套住宅應設衛生間,四類住宅宜設二個或二個以上衛生間。每套住宅至少應配置三件衛生潔具。衛生間面積,三件潔具時不小于3m2,二件潔具時不小于2~2.5m2,單設便器時不小于1.1m2,無前室的衛生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向起居室(廳)或廚房。套內應設置洗衣機的位置。
6.新規范沒有強調每套住宅應有貯藏空間,意在使設計能有更大的靈活性。
7.每套住宅應設陽臺或平臺。陽臺欄桿設計應考慮防止人員及花盆等物體墜落的措施,如防止兒童攀登、垂直桿件凈距不大于0.11m,欄桿凈高一般不小于1.05m、中高層及高層住宅陽臺欄桿凈高不小于1.1m等。寒冷、嚴寒地區的中高層、高層住宅陽臺宜采用實體欄板;陽臺應設置晾、曬衣物的設施;各套住宅之間毗連的陽臺應設分戶隔板。頂層陽臺應設雨篷。陽臺、雨篷均應做有組織排水,雨篷應做防水;陽臺宜做防水。
8.按照使用功能確定各空間位置及相互聯系。廚房與起居室要有聯系又適當隔離;衛生間靠近臥室,又要考慮防潮、防噪聲。廚衛結合.管道集中可節省投資,有利工業化。
9.朝向和通風要求隨地理條件而不同。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能獲得日照,其日照標準應符合《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的規定。單朝向住宅應采取通風措施。除嚴寒地區外,一般西向居住空間的朝西外窗均應采取遮陽措施;屋頂、西向外墻應隔熱,房間窗地面積比:
居室、起居室(廳)、廚房≥1/7;
其他≥1/12;
離地面高度低于0.5m的窗洞口面積不計入采光面積內。
住宅的臥室、起居室(廳)內的允許噪聲級(A聲級):
晝間不應大于50dB;
夜間不應大于40dB。
住宅分戶墻和樓板的計權空氣聲隔聲量不應小于40dB;
樓板的計權標準化撞擊聲壓級宜小于或等于75dB。
10.套內使用面積計算規定:套內使用面積包括戶門內所有廳室、走道、廚房、衛生間、貯藏室、壁柜等使用空間的面積,不包括煙道、風道、管井面積以及墻體保溫層所占面積。躍層住宅的套內樓梯按自然層數的使用面積總和計。利用坡屋頂空間時,凈高低于1.2m處不計面積;凈高1.2~2.1m處計一半面積;凈高超過2.1m處全部計入使用面積。
11.住宅設計技術經濟指標計算規定:外墻外保溫住宅建筑面積按保溫層外表面計。套型建筑面積等于套內使用面積除以標準層的使用面積系數。陽臺面積按結構地板凈投影面積單獨計算,不計入套內使用面積或建筑面積內。
住宅層高,凈高
1.普通住宅層高不宜高于2.8m。
2.臥室、起居室(廳)凈高不應低于2.4m,其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1m,且其面積不應大于使用面積的1/3。利用坡頂空間作臥室、起居室(廳)時,其一半面積凈高不應低于2.1m。
3.廚房、衛生間凈高不應低于2.2m。室內排水管下表面距樓地面不應低于1.9m,且不得影響門窗扇開啟。
4.套內人口過道凈寬不宜小于1.2m;通往臥室、起居室(廳)的過道凈寬不應小于1m;通往輔助用房過道凈寬不應小于0.9m;過道拐彎處尺寸要適當加寬,以便于搬運家具。
5.套內吊柜凈高不應小于0.4m;壁柜凈深不宜小于0.5m。
6.套內樓梯凈寬,一邊臨空時不應小于0.75m,兩邊為墻面時不應小于0.9m。
7.門洞最小寬度,共用外門1.2m,戶門及臥室、起居室門0.9m,廚房門0.8m,衛生間及陽臺門0.7m。所有門洞口高度均不小于2.0m。
住宅公共部分
1.樓梯梯段凈寬≮1.1m,6層及6層以下時,一側設欄桿,墻面至扶手中心的水平距離可≮1.0m。踏步寬≮0.26m,高≯0.175m。扶手高度不應小于0.9m。樓梯水平段欄桿長度大于0.5m時,其扶手高度不應小于1.05m。欄桿的垂直桿件凈空不應大于0.11m。樓梯井凈寬大于0.11m時,必須采取防止兒童攀滑的措施(住宅中欄桿、扶手的安全標準較《通則》要求有所提高)。平臺凈寬≥1.2m,平臺下凈空≥2.0m。入口處地坪與室外地坪高差不應小于0.1m。
2.7層及7層以上住宅或最高住戶人口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16m的住宅必須設置電梯。當中間層有直通室外的出口并有消防通道時,層數由該中間層算起。頂層為躍層時作1層計。
3.12層及12層以上住宅應設有不少于2臺的電梯,其中一臺宜能容納擔架。當住宅電梯非每層設站時,不設站的層數不應超過兩層。塔式和通廊式高層住宅電梯宜成組集中布置。單元式高層住宅每單元只設一部電梯時,應采用聯系廊聯通。候梯廳深度不應小于最大轎廂的深度,且不得小于1.5m。
4.外廊、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的欄桿應采取與陽臺欄桿相同的防墜落措施。
5.住宅出入口位于陽臺、外廊和開敞樓梯平臺下部時,應采取設置雨篷等防止物體墜落傷人的安全措施。出入口應有識別標志;可按戶設置信報箱。高層住宅的公共出入口應設門廳、管理室及信報間。設置電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當室內外有高差時,應設輪椅坡道和扶手。
6.住宅不宜設置垃圾管道。多層住宅不設垃圾管道時,應根據垃圾收集方式設置相應設施。中高層及高層住宅不設垃圾管道時,每層應設置封閉的垃圾收集空間。
7.住宅附建公共用房的規定:嚴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物品的商店、車間、倉庫。并不應布置產生噪聲、振動和污染環境的商店、車間和娛樂設施。住宅建筑內不宜布置餐飲店,當受條件限制需要布置時,其廚房煙囪及排氣道應高出住宅屋面,其空調、冷藏設備及加工機械應作減振、消聲處理,并應達到環境保護規定的有關要求。住宅與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應分開布置。
8.住宅不應布置在地下室內。當布置在半地下室時必須對采光、通風、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護采取措施。
住宅節地
1.8層以下住宅增加層數;
2.降低層高;
3.北退臺或斜屋面;
4.大進深、小面寬;
5.總圖布置適當偏角,適當布置東西向住宅、高層塔式,在城市干道南側布置高層。
住宅建筑技術經濟評價
1.評價項目的對比條件:
(1)建筑功能具有可比性,即建筑面積標準、住宅類型及建筑層數應基本相同;
(2)消耗費用的可比性,即應包括建造階段和使用階段兩部分費用;
(3)價格的可比性,即采用同一價格水平計算,消除人為變動因素。
可以采用轉化措施,使其具有可比性。
2.評價指標體系包括建筑功能效果和社會勞動消耗兩部分。建筑功能效果是適用、安全、衛生等基本方面的總和。社會勞動消耗是為取得建筑功能所付出的全部勞動量。按照經濟效果的基本概念,住宅建筑技術經濟效果是以建筑功能效果與社會勞動消耗(即造價)之比來衡量的。
3.為體現評價指標項目在總體評價中重要程度的差別,運算時按指標的相對重要程度進行加權。建筑功能效果指標中各項一級指標及權重值:
(1)平面空間布局:0.35;
(2)平面指標:0.20;
(3)廚衛:0.15;
(4)物理性能:0.10;
(5)安全性:0.10;
(6)建筑藝術:0.10。
4.評價方法中,定量標準0~4分,0分淘汰,1分為最低合格標準,4分為創新標準。定性指標中,平面空間綜合效果系指:平面布置緊湊,空間分配合理,功能分區明確,交通聯系方便,私密性好。
安全措施系指:疏散、防火、防盜、防墜落、防觸電。
實際操作時需采用評分法解決定性指標定量計算問題。
5.定量標準中0分一項即予淘汰。其具體標準是:
(1)家具布置:門窗位置不當,墻面破碎,不利于家具布置;
(2)儲藏:無儲藏設施(注:現行規范已取消此項要求);
(3)樓梯走道:不符合安全疏散和有關規定;
(4)陽臺:無陽臺或不合規范;
(5)公用設施:不合規范要求;
(6)平面空間綜合效果:不緊湊,功能分區不合理,居住與輔助面積不協調;
(7)平均每套建筑面積:大于標準1m2以上;
(8)廚房:間接采光,設備布置不合流程;
(9)衛生間:只設一個蹲坑,無預留洗浴設施位置;
(10)采光:窗地比小于1/7,或臥室、起居室部分間接采光;
(11)通風:不好;
(12)保溫隔熱:不合規范;
(13)隔聲:分戶墻及樓板空氣聲隔絕<40dB;
(14)安全:防火、防盜、防墜落、防觸電解決得不好;
(15)結構安全:不合規范;
(16)室內效果:空間比例不協調、分割紊亂、閉塞、色彩不協調、視覺效果差;
(17)立面效果:平立面處理呆板,體形比例失調;
(18)造價:大于當地造價的110%。
6.住宅建筑技術經濟效果綜合評價,最終表現為建筑指標體系的綜合指數與社會勞動消耗指標體系的綜合指數的比值。比值相對大的方案,也就是通常所說性能價格比比較高的方案,為較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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