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參加2011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各位考生更好的復習建筑設計這部分課程,在此特地編輯整理出2011年二級注冊建筑師建筑設計相關知識點,希望各位同學可以在2011年注冊建筑師考試中取得優異的成績!
一、總則
(一)建筑耐久年限:(以主體結構確定)
一級:100年以上 適用于重要建筑和高層
二級:50~100年 適用于一般建筑
三級:25~50年 適用于次要建筑
四級:15年以下 適用于臨時性建筑
(二)高度與層數的劃分:
住宅見住宅部分。
公共及綜合性建筑超過24M(不含單層)為高層建筑。
超過100M均為超高層建筑。
(三)全國氣候分區:
嚴寒地區(I區)累年最冷月平均小于等于-10度區
寒冷地區(II區)累年最冷月平均大于-10度,小于等于0度區
溫暖地區(III區)累年最冷月平均大于0度
累年最熱月平均小于28度區
炎熱地區(IV區) 累年最熱月平均大于28度區
(四)設計基本原則:
(1)執行當地城市規劃實施條例;
(2)根據建筑的用途和目的,綜合講求建筑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
(3)合理利用土地和空間,提倡社會化綜合開發和綜合建筑;
(4)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在滿足當前需要的同時適當考慮將來提高和改造的可能;
(5)節約建筑能耗,保證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
(6)建筑設計的標準化應與多樣化結合;
(7)體現對殘疾人、老年人的關懷,為他們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提供無障礙的室內外環境;
(8)建筑和環境應綜合考慮防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
(9)在國家和地方公布的各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和風景名勝區的各項建設,須按國家或地區的有關條例和保護規劃進行。
(五)無標定人數的建筑
(1)應按專項建筑的設計規范核算并標明人數。
(2)公共建筑中的輔助面積接近主題使用部分并有可能與主題部分同時開放它用時,其疏散口寬度和數量應按兩部分人數疊加計算。
(3)使用人數無控制的公共建筑,應按可能最多人數計算安全出口寬度和數量。
二、城市規劃對建筑設計的要求
(一)建筑基地
(1)道路紅線,是城市道路用地的規劃控制線。建筑控制線,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線。基地通常應與道路紅線相連接,一般以道路紅線為建筑控制線。如因城市規劃需要,主管部門可在道路紅線以外另定建筑控制線。建筑物一般不得超出紅線或建筑控制線建造。
(2)相鄰基地邊界線的建筑與空地
1)建筑物與相鄰基地邊界線之間應按防火要求留出空地或通路。當建筑前后各自留有空地或通路,并符合防火規定時,相鄰基地地界線兩邊的建筑可毗鄰建造。
2)建筑高度不影響鄰地建筑最低日照要求。
3)除城市規劃確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緊接基地邊界線的建筑不得向鄰地方向設洞口、門窗、陽臺、挑檐、廢氣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3)基地通路出口位置
1)車流量較多的基地(包括出租車站、車場)其通路連接城市道路的位置應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自紅線交點量起不小于70M;
2)距公園、學校、兒童及殘疾人建筑出入口不小于20M。
(4)人員密集建筑的基地(如影劇院、文娛、商業中心、博覽)
1)至少一面直接臨接城市道路,該路應有足夠寬度以保證疏散時不影響正常交通;
2)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長度應按建筑規模或疏散人數確定,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長的1/6;
3)基地應有兩個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口(包括以通路連接的出口);
4)基地或建筑物主要入口應避免直接對城市主要干道交叉口;
5)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應有供人員集散用的空地,其面積與長度尺寸應按使用性質和人數確定;
6)綠化面積和停車場面積應符合當地規劃規定。綠化布置不應影響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應設置圍墻、大門等障礙物。
(5)停車空間應按建筑面積或使用人數并經規劃部門確定,在建筑物內或同一基地內,或統籌建設的停車場(庫)內設置停車空間。
(二)建筑突出物
(1)不允許突入道路紅線的突出物有:
1)臺階、平臺、窗井;
2)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礎;
3)除基地內連接城市管線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線。
(2)允許突入道路紅線的突出物:
1)在人行道上空:
a、2M以上的窗扇、窗罩(突出〈0.4M)
b、2.5M以上的活動遮陽篷(突出〈人行道寬減1M并不大于3M)
c、3.5M以上的陽臺、凸形封窗、雨蓬、挑檐(突出〈1M)
d、5M以上的雨蓬、挑檐(突出〈人行道寬減1M并不大于3M)
2)在無人行道的道路路面上空:
a、2.5M以上的窗扇、窗罩(突出〈0.4M)
b、5M以上的雨篷、挑檐(突出〈1M)
3)所有突出物均應牢固,不得向道路排泄雨水。
4)屬于公益需要的和臨時的建筑,騎樓、過街樓、懸挑建筑突入紅線建造應經當地規劃主管部門批準或按統一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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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