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參加2011年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各位考生更好的復習建筑設計這部分課程,在此特地編輯整理出2011年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設計相關知識點,希望各位同學可以在2011年注冊建筑師考試 中取得優異的成績!
規范規定
一、道路紅線對場地建筑的限制
A.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 (GB 50352-2005)規定:
4.2.1建筑物及附屬設施不得突出道路紅線和用地紅線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為:
——地下建筑物及附屬設施,包括結構擋土樁、擋土墻、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礎、化糞池等;
一一地上建筑物及附屬設施,包括門廊、連廊、陽臺、室外樓梯、臺階、坡道、花池、圍墻、平臺、散水明溝、地下室進排風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一一除基地內連接城市的管線、隧道、天橋等市政公共設施外的其他設施。
4.2.2經當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允許突出道路紅線的建筑突出物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
1) 2.50m以上允許突出建筑構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調機位,突出的深度不應大于0.50m;
2) 2.50m以上允許突出活動遮陽篷,突出寬度不應大于人行道寬度減1m,并不應大于3m;
3) 3m以上允許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應大于2m;
4) 5m以上允許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
2在無人行道的路面上空: 4m以上允許突出建筑構件:窗罩,空調機位,突出深度不應大于0.50m。
3建筑突出物與建筑本身應有牢固的結合。
4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調冷凝水及從其他設施排出的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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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