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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商店建筑設計規范(JGJ 48---88)
2.1.3 大中型商店建筑應有不少于兩個的出入口與城市道路相鄰接;或基地應有不小于1/4的周邊總長度或建筑物不少于兩個出入口與一邊城市道路相鄰接。
2.1.4 大中型商店基地內,在建筑物背面或側面應設置凈寬度不小于4m的運輸道路。基地內消防車道也可與運輸道路結合設置。
3.1.6 營業部分的室內公用樓梯的梯段凈寬不應小于1.4m,踏步高度不應大于0.16m,踏步寬度不應小于0.28m。
3.1.7 大型商店營業部分層數為4層及4層以上時,宜設自動扶梯或乘客電梯;商店的多層倉庫可按規模設置載貨電梯或電動提升機、輸送機。
3.1.8 營業部分的自動扶梯傾斜部分與水平面夾角應小于或等于300;自動扶梯上下兩端水平部分3m范圍內不得兼作他用。當只設單向自動扶梯時,附近應設置相配伍的樓梯.
3.1.11 設系統空調的商店,營業廳與空氣處理室之間的隔墻應為防火兼隔聲構造,不得直接開門相通。
3.2.2 營業廳面積指標可按平均每個售貨崗位15m2計(含顧客占用部分);也可按女顧客1。35 m2計。營業廳內如堆放大量商品時,應將指標計算以外的面積計入倉儲部
3.2.3 普通營業廳內走道最小凈寬:
(1)通道在柜臺與墻面或陳列窗之間時,為2.20m;
(2)通道在兩個平行柜臺之間:
A.每個柜臺長度小于7.5m時,為2.20m;
B.一個柜臺長度小于7.5m、另一個柜臺長度7。5-15m時,為3.00m;
c.每個柜臺長度7.5—15m時,為3.70m;
d,每個柜臺長度大于15m時,為4.00m;
e.通道一端設有樓梯時,上、下兩個梯段寬度之和再加lm。
(3)柜臺邊與開敞樓梯最近踏步間距離4m,并不小于樓梯間凈寬;
(4)通道內如有陳列物時,通道凈寬度應增加該物寬度;
(5)無柜臺售區、小型營業廳可在20%以內酌減;
(6)菜市場、攤販市場宜增加20%。
3,2,4 營業廳最大進深與凈高比和最小凈高:
(1)自然通風時:
單面開窗 2/1,3.20m
前面敞開2.5/1,3.20m
前后開窗 4/1,3.50m
(2)機械排風和自然通風相結合時:5/1,3.50m。
(3)系統通風空調時:最大進深與凈高比不限,最小凈高3m。
設有全年不斷空調、人工采光的小廳或局部空間的凈高可酌減,但不應小于2.4m。
3.2,6 自選營業廳應根據廳內可容納顧客人數,在出廳位按每100人設收款包裝臺 個(含0.6m寬顧客通過口)。
3.2.7 自選營業廳的面積指標可按每位顧客1.35m2計(如用小車選購,按1.7m2 計)。
3.2.8 自選營業廳內通道最小凈寬:
(1)通道在兩個平行貨架之間:
a.靠墻貨架長不限,離墻貨架長度小于15m時,為1.6m(小車選購1.8m);
b.每個貨架長度小于15m時,為2.2m(小車選購2.4m);
c.每個貨架長度為15-24m時,為2.8m(小車選購3.0m)。
(2)與各貨架相垂直的通道:
a,通道長度小于15m時,為2.4m(小車選購3.0m);
b.通道長度不小于15m時,為3.0m(小車選購3.6m)。
(3)貨架與出入閘位之間的通道:3.8m(小車選購4,2m)
(4)兼作疏散用的通道還應按容納人數復核疏散寬度。
3.2.10 聯營商場內連續排列的店鋪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各店鋪的內業運輸于營業時間內不應占用公共通道(內街),必要時可另設作業通道;
(2)飲食店的灶臺不宜面向公共通道,并應有良好排煙通風設施;
(3)店鋪內,如有面向公共通道營業的柜臺,其前沿應后退道邊線不小于0.5m;
(4)各店鋪的隔墻、吊頂等的飾面材料和構造不得降低商場建筑物的耐火等級規定, 并不得任意添加設計規定以外的超載物;
(5)各公共通道的安全出口及其間距等應符合防火規范的規定。
3.2.11 聯營商場內連續排列店鋪間的公共通道最小凈寬度:
(1)主要通道4.0m(僅一側有店鋪時3.0m),并不小于通道長度的1/10(僅一側有店鋪時1/15),通道長度按其兩端安全出口間距離計;
(2)次要通道3.0m(僅一側有店鋪時2.0m);
(3)內部作業通道1.8m。
3.2.12 大中型商店的顧客休息面積應按營業廳面積的1%—1.4%計,并應設顧客衛生間。
3.2.13 顧客衛生間設計規定:
(1)男廁所應按每100人設大便位1個、小便斗2個或小便槽1.2m長;
(2)女廁所應按每50人設大便位1個,總數內至少有坐便位1-2個;
(3)男女廁所應設前室,內設污水池和洗臉盆。洗臉盆按每6個大便位設1個,但至少設一個;如合用前室則各廁所間入口應加遮擋屏。
3.3.3 食品商店倉儲部分,根據不同保存條件的商品之間存在串味、污染的影響,應分設庫房或在庫內采取有效隔離措施;地面、墻裙等均應為可沖洗的面層,并嚴禁采用有毒和起化學反應的涂料。
3.3.5庫房的最小凈高:
(1)設有貨架的庫房 2.1m
(2)設有夾層的庫房 4.6m
(3)無固定堆放形式的庫房 3m
3,4.2 商店的辦公業務和職工福利用房面積可按每個售貨崗位配備3-3,5m2計。
3,4.3 商店內部衛生間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男廁所每50人設大便位1個、小便斗1個或0.6m小便槽;
(2)女廁所每30人設大便位1個,總數內至少有坐便位1—2個;
(3)盥洗室設污水池1個,并按每35人設洗臉盆1個;
(4)大中型商店可按實際需要設集中浴室,其面積指標按每一定員0.1m2計。
4.1.4 綜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燒體樓板與其他建筑部分隔開;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須與其他建筑部分隔開。多層住宅底層商店的頂樓板耐火極限可不低于1h。
4.1.6 大型商業建筑中有屋蓋的通廊或中庭(共享空間)及其兩邊建筑,各成防火分區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兩邊建筑高度小于24m則通廊或中庭的最狹處寬度不應小于6m,當建筑高度大于24m則該處寬度不應小于13m;
(2)通廊或中庭的屋蓋應采用非燃燒體和防碎的透光材料,在兩邊建筑物支承處應為防火構造;
{3)封閉中庭應設自動排煙裝置。
4,1.7 商店建筑內如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開敞樓梯、自動扶梯等開口部位時,應按上下連通層作為一個防火分區,其建筑面積之和不應超過防火規范的規定。
4.1.8 防火分區間應采用防火墻分隔,如有開口部位應設防火門窗或防火卷簾并裝有水幕。
4.2.2 商店營業廳的出入門、安全門凈寬度不應小于1.4m,并不應設置門檻。
4.2.3 商店營業部分的疏散通道和樓梯間內的裝修、櫥窗和廣告牌等均不得影響設計要求的疏散寬度。
4.2.4 大型百貨商店、商場建筑物的營業層在5層以上時,宜設置直通屋頂平臺的疏散樓梯間不少于2座,屋頂平臺上無障礙物的避難面積不宜小于最大營業層面積的50%。
4.2.5 商店部分疏散人數的計算,可按每層營業廳和為顧客服務用房的面積總數乘以換算系數(人/m2)來確定:
第一、二層,換算系數為0.85
第三層,換算系數為0.77
第四層及以上各層,換算系數為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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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