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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防水工程
防水工程包括地下防水工程和屋面防水工程。
一、地下防水工程
(一)概述
1.地下防水工程的含義
指對工業與民用建筑地下工程、防護工程、隧道及地下鐵道等建(構)筑物,進行防水設計、防水施工和維護管理等各項技術工作的工程實體。
2.地下防水工程按實施方案劃分為四類
(1)地下建筑防水工程: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漿防水層,卷材防水層,涂料防水層,塑料板防水層,金屬板防水層,細部構造。
(2)特殊施工法防水工程:噴錨支護,地下連續墻,復合式襯砌,盾構法隧道。
(3)排水工程:滲排水、盲溝排水,隧道、坑道排水。
(4)注漿工程:預注漿、后注漿,襯砌裂縫注漿。
一般房屋建筑地下防水方案常用排水工程和地下建筑防水工程兩類。
3.地下防水工程的防水等級
它共分為4級,見表15—15。
地下工程防水等級標準表15-15
防水等級標準
1級不允許漏水,結構表面無濕漬
2級不允許漏水,結構表面可有少量濕漬
工業與民用建筑:濕漬總面積不大于總防水面積的1%0,單個濕漬面積不大于0.1m2,任意100m2防水面積不超過1處
其他地下工程:濕漬總面積不大于總防水面積的6%0,單個濕漬面積不大于0.2m2,任意100m2防水面積不超過4處
3級有少量漏水點,不得有線流和漏泥砂
單個濕漬面積不大于0.3m2,單個漏水點的漏水量不大于2.5L/d,任意100m2防水面積不超過7處
4級有漏水點,不得有線流和漏泥砂
整個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m2•d,任意100m2防水面積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m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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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