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地學習參加2013年注冊建筑師考試課程,全面地了解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教材的《建筑結構》相關知識點,小編特匯總了建筑設計復習要點,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三、無筋砌體構件承載力計算
(一)受壓構件
(1)在工程中無筋砌體受壓構件是最常遇到的,如混合結構房屋的窗間墻和磚柱,它們承受上部傳來的豎向荷載和自身重量。《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 50003—2001)(本節以下均簡稱《砌體規范》)對不同高厚比β=H0/h和不同偏心率 e/h(e/hT或)的受壓構件承載力采用下式計算:
(3)受壓構件的計算高度H0,應根據房屋類別和構件支承條件等按表11—16采用。表中的構件高度H應按下列規定采用:
1)在房屋底層,為樓板頂面到構件下端支點的距離。下端支點的位置,可取在基礎頂面;當埋置較深且有剛性地坪時,可取室外地面下500mm處;
2)在房屋其他層次,為樓板或其他水平支點間的距離;
3)對于無壁柱的山墻,可取層高加山墻尖高度的1/2;對于帶壁柱的山墻可取壁柱處的山墻高度。
(4)對有吊車的房屋,當荷載組合不考慮吊車作用時,變截面柱上段的計算高度可按表1l—16規定采用;變截面柱下段的計算高度可按下列規定采用:
注:①表中Hu為變截面柱的上段高度;Hl為變截面的下段高度;
②對于上端為自由端的構什,Ho=2H:
③獨立磚柱,當無柱間支撐時,柱在垂直排架方向的H0應按表中數值乘以1.25后采用;
④s一房屋橫墻間距;
⑤自承重墻的計算高度應根據周邊支承或拉接條件確定。
1)當Hu/H≤1/3時,取無吊車房屋的H0;
2)當1/3u/H<1/2時,取無吊車房屋的H0乘以修正系數μ0,
Iu為變截面柱上段的慣性矩,Il為變截面柱下段的慣性矩;
3)當Hu/H≥1/2時,取無吊車房屋的Ho。但在確定β值時,應采用上柱截面。
注:本條規定也適用于無吊車房屋的變截面柱。
(5)軸向力的偏心距e按內力設計值計算,并不應超過0.6y。y為截面重心到軸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邊緣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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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