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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考點知識(7)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四節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有關規定
本節內容主要來源于以下法規的規定
《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81號,2000年8月21日。
2002年版《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質量、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程建沒標準強制性條文。
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2002年版《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共涉及107個強制性標準,標準更新率為42%,條文總數為1444條,并于2003年1月1日開始實施。
2000年版《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以下簡稱《2000年版強制性條文》),作為《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一個配套文件,將工程建設國家和行業標準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人身健康、環境保護和其它公眾利益,并考慮了保護資源、節約投資、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政策要求的條文進行摘錄而成(摘錄標準95項、1544條),于2000年4月20日批準發布。81號部長令明確了其性質及法律地位,通過實施,有力地促進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全面貫徹執行。應該說,《2000年版強制性條文》對保證工程質量與安全、規范建筑市場、保護民族產業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兩年后,一批重要的工程建設標準進行了修訂,同時又有一批新制定的標準相繼批準發布。這些標準發布時,都同時公布了該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從而涉及《2000年版強制性條文》中大量條文需要修改或補充;此外還有一批標準雖還未修訂,但《2000年版強制性條文》中摘錄的這些標準中的部分內容和新修訂的標準內容需要協調。鑒于上述情況,建設部標準定額司提出對《2000年版強制性條文》進行修訂是必要的。鑒于這次修訂和補充的內容較多,決定發布2002年版強制性條文。2002年版強制性條文全文共分九篇,引用工程建設標準107本,共編錄強制性條文1444條,2002年版強制性條文比2000年版減少了100條,引用的標準數增加了10本,引用標準的更新率為42%.2002年版強制性條文的主要特點是:
(1)突出了對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人身健康、環境保護和其它公眾利益的關鍵技術控制要點的補充、強化;
(2)對《2000年版強制性條文》中摘錄的,但至今尚未修訂發布的標準,本著更嚴格、更科學的原則,針對執行中的情況,重新進行了審核確定,使其能夠與新發布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協調,形成相對完善的有機整體,共同構成新版強制性條文;
(3)強制性條文之間進行了充分協調,避免了矛盾和重復;
(4)新版強制性條文具有較好的可操作性;
(5)強制性條文強制的內容和范圍明確,不引用其它標準中非強制性內容。
(6)為保持今后強制性條文的連續性、協調性,在2002年版后的強制性條文仍由咨詢委員會審查。批準的強制性條文將代替或補充2002年版強制性條文中的相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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