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資產和負債
一、資產
資產是指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
(一)貨幣資金
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事業單位,財政資金的支付方式包括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事業單位設置“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核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事業單位根據財政部門批復的用款計劃收到的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在財政授權支付方式下,事業單位根據收到的“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確認收入并增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支用額度時作沖減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的處理。
(二)短期投資
短期投資是指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時間不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主要是國債投資。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包括購買價款以及稅金、手續費等相關稅費)作為投資成本。短期投資持有期間收到利息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計人其他收入。出售短期投資或到期收回短期國債本息時,實際收到的金額與短期投資成本之間的差額計入其他收入。
(三)應收及預付款項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財政應返還額度、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應收款項和預付賬款。
財政應返還額度是指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事業單位,年度終了應收財政丁年度返還的資金額度,即反映結轉下年使用的用款額度。
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或其他應收款,按規定報經批準后予以核銷。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應在備查簿中保留登記。
(四)存貨
存貨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各種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用具、裝具、動植物等。
事業單位隨買隨用的零星辦公用品,可以在購進時直接列作支出,不作為存貨核算。事業單位的存貨在取得時按照其實際成本人賬。購入的存貨,其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使得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自行加工的存貨,其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費用、發生的直接人工費用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與存貨加工有關的間接費用。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存貨,其成本按照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的,其成本比照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也無法可靠取得的,該存貨按照名義金額(即人民幣l元)入賬。存貨在發出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
(五)長期投資
長期投資是指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時間超過l年(不含l年)的股權和債權性質的投資。
事業單位依法取得長期投資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作為投資成本。以貨幣資金取得的長期投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購買價款以及稅金、手續費等相關稅費)作為投資成本;以非現金資產取得的長期投資,按照非現金資產的評估價值加上相關稅費作為投資成本。長期投資增加時,應當相應增加非流動資產基金。事業單位長期投資在持有期間應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追加(或收回)投資,其賬面價值一直保持不變。事業單位收到利潤或者利息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入其他收入。事業單位對外轉讓或到期收回長期投資時,相應減少非流動資產基金。
(六)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是指事業單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含l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事業單位取得固定資產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人賬。購入的固定資產,其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調試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為滿足預算管理的需要,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核算一般采用雙分錄的形式。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在實際支付購買價款時確認為當期支出或減少專用基金中的修購基金,同時增加固定資產原值和非流動資產基金。在計提折舊時,逐期減少固定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處置固定資產時,相應減少非流動資產基金。
(七)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事業單位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種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修繕等)和設備安裝工程。事業單位在建工程增加或減少時,應當相應增加或減少非流動資產基金。
(八)無形資產
事業單位的無形資產是指事業單位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事業單位購入的不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組成部分的應用軟件,應當作為無形資產核算。
事業單位取得無形資產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人賬。購入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歸屬于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事業單位無形資產增加或減少時,應當相應增加或減少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在計提攤銷時,逐期減少無形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
二、負債
負債是指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事業單位的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繳款項、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及預收款項、長期借款、長
期應付款等。
(一)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事業單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內(含1年)的各種借款。事業單位實際支付借款利息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入其他支出。
(二)應繳款項
應繳款項是指事業單位應繳未繳的各種款項,包括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款項、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三)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事業單位按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各種薪酬。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
(四)應付及預收款項
應付及預收款項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項債務,包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應付款項和預收賬款。
(五)長期借款
長期借款是指事業單位借入的期限超過1年(不含l年)的各種借款。長期借款利息計入其他支出,如為購建固定資產支付的專門借款,屬于工程項目建設期間支付的,在列支的同時還應資本化。
(六)長期應付款
事業單位的長期應付款是指事業單位發生的償還期限超過1年(不含l年)的應付款項,如以融資租賃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跨年度分期付款購人固定資產的價款等。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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