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各類具體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
類型 | 用途 | 使用規定 |
1、基本存款賬戶 | 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 | 是存款人的主辦賬戶,一個單位只能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應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 |
2、一般存款賬戶 | 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 | 用于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一般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支取現金。 |
3、專用存款賬戶 | 對有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 | (1)單位銀行卡賬戶的資金(備用金)必須由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2)財政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托基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3)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賬戶需要支取現金,應在開戶時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準。(4)糧、棉、油收購資金,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黨、團、工會經費等專用存款賬戶支取現金應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5)收入匯繳賬戶除向其基本存款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用存款戶劃繳款項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現金。業務支出賬戶除從其基本存款賬戶撥入款項外,只付不收,其現金支取必須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
4、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 | 預算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 | 一個基層預算單位開設一個零余額賬戶,用于財政授權支付,可以辦理轉賬、提取現金等結算業務,可以向本單位按賬戶管理規定保留的相應賬戶劃撥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及提租補貼,以及財政部門批準的特殊款項,不得向其他或上下級賬戶劃撥資金 |
5、臨時存款賬戶 | 臨時需要并在規定期限內使用 | 辦理臨時機構以及存款人臨時經營活動發生的資金收付。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 |
6、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 因投資、消費、結算等需要而憑個人身份證件以自然人名稱開立 | (1)單位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每筆超過5萬元(不包含5萬元)的,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付款依據。(2)從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應納稅的,稅收代扣單位付款時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完稅證明。 |
7、異地銀行結算賬戶 | 在其注冊地或住所地行政區域之外(跨省、市、縣)開立 | (1)營業執照注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 (2)辦理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3)因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匯繳或業務支出需要;(4)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5)自然人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 |
知識點: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實名制管理
1、存款人應以實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并對其出具的開戶(變更、撤銷)申請資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自然人不可以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2、存款人應按照賬戶管理規定使用銀行結算賬戶辦理結算業務,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套取銀行信用或進行洗錢活動。
(二)存款人結算賬戶變更事項的管理
存款人申請臨時存款賬戶展期,變更、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以及補(換)發開戶許可證時,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
(三)存款人預留銀行簽章的管理
1、單位遺失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開戶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文件;更換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時,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原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等相關證明文件。
2、個人遺失或更換預留個人印章或更換簽字人時,應向開戶銀行出具經簽名確認的書面申請,以及原預留印章或簽字人的個人身份證件。
(四)銀行結算賬戶的對賬管理
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應與銀行按規定核對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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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黑天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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