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無論采用何種折舊方法,應提折舊總額相等,即為固定資產的原值-預計的凈殘值。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1.平均年限法 ,又稱直線法,計算公式: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
或=[固定資產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 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
關鍵問題: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年折舊額÷12
2.加速折舊法 是按年加速,如果按月計算時月折舊=年折舊/12(即落到每一折舊年度的月是平均折舊額,每個折舊年度的月折舊額相等)。教材中例題中的每一年的折舊額中“年”指的是折舊年度的年而不是會計年度的年。
(1)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賬面余額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為:
雙倍直線年折舊率=2/預計的折舊年限×100%
年折舊額=年初固定資產賬面凈值×雙倍直線年折舊率
由于雙倍余額遞減法不考慮固定資產的凈殘值因素,為了操作方便,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以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平均攤銷。
雙倍余額遞減法的要點:凈殘值在最后兩年才加以考慮;折舊第一年、第二年等的起止時間。例如甲公司2007年4月10日購進壓模機一臺,當月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甲公司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則該固定資產折舊的第一年為2007年5月1日—2008年4月30日;折舊的第二年為2008年5月1日—2009年4月30日;第三年以后依此類推。
(2)年數總和法
數總和法又稱合計年限法,是以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凈殘值后的凈額為基數,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為折舊率,計算各年固定資產折舊額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的特點是,計提折舊的基數是固定不變的,折舊率依據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來確定,且各年折舊率呈遞減趨勢,所以計算出的年折舊額也呈遞減趨勢。計算時,折舊率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總和。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預計的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年數總和×100%
年數總和=預計的折舊年限×(預計的折舊年限+1)/2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年折舊率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年數總和法的要點:凈殘值在每年均加以考慮;折舊第一年、第二年等的起止時間(參造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折舊率的公式。
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管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說明】
1.固定資產折舊特殊費用去向: 對外出租固定資產的折舊計入其他業務成本;銷售部門的固定資產的折舊計入銷售費用;未使用的固定資產的折舊計入管理費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應當照提折舊,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即制造費用或管理費用。
2.固定資產折舊的范圍:除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外,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原因是我國土地的所有權為國家或集體所有,企業擁有的是土地使用權(在無形資產中核算),企業固定資產中一般不存在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另外掌握在固定資產中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不存在損耗的問題,所以無需計提折舊。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如果繼續計提折舊,固定資產的凈值會出現小于零的情況。所以我們應掌握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需要計提折舊。
3.企業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復核。使用壽命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預計凈殘值。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的,應當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的改變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的改變后,固定資產如何計提折舊,即以改變時點時的賬面價值(原值-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作為計提折舊的基數。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采用與自有應計提折舊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將會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內計提折舊;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能否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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