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
(一) 固定資產的特征和分類
1.固定資產的特征。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 (1) 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2) 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2.固定資產的分類。
(1) 按經濟用途分類,可分為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和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
(2) 綜合分類,即按固定資產的經濟用途和使用情況等綜合分類,可把企業的固定資產劃分為七大類。
(二) 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
1.固定資產核算應設置的會計科目。
為了反映和監督固定資產的取得、計提折舊和處置等情況,企業應當設置 “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在建工程”、“工程物資”、“固定資產清理” 等科目進行核算。
企業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工程物資發生減值的,還應當設置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工程物資減值準備” 等科目進行核算。
2.取得固定資產。
(1) 外購固定資產。
企業外購的固定資產,應按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作為固定資產的取得成本。其中,相關稅費不包括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2) 建造固定資產。
企業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固定資產的成本。
3.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 計提折舊的范圍。
除以下情況外,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①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②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
(2)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 (又稱直線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
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計提的折舊應當記入 “累計折舊” 科目,并根據固定資產的用途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企業自行建造固定資產過程中使用的固定資產,其計提的折舊應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基本生產車間所使用的固定資產,其計提的折舊應計入制造費用;管理部門所使用的固定資產,其計提的折舊應計入管理費用;銷售部門所使用的固定資產,其計提的折舊應計入銷售費用;經營租出的固定資產,其計提的折舊額應計入其他業務成本。
4.固定資產發生的后續支出。
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費用等。
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等后續支出,滿足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如有被替換的部分,應同時將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從該固定資產原賬面價值中扣除;不滿足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固定資產發生的可資本化的后續支出,應當通過 “在建工程” 科目進行核算。固定資產發生的不可資本化的后續支出,應當通過 “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進行核算。
5.處置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處置,即固定資產的終止確認,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的出售、報廢、毀損、對外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
企業處置固定資產應通過 “固定資產清理” 科目進行核算。
6.固定資產清查。
企業應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以保證固定資產核算的真實性,充分挖掘企業現有固定資產的潛力。在固定資產清查過程中,如果發現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填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表。清查固定資產的損溢,應及時查明原因,并按照規定程序報批處理。
盤盈固定資產應作為重要的前期差錯進行會計處理,應當通過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進行核算。盤虧固定資產,應當通過 “待處理財產損溢” 科目進行核算。
7.固定資產減值。
固定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時,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企業應當將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為了反映和監督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轉銷等情況,企業應當設置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科目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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