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應付職工薪酬
一、職工薪酬的內容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薪酬。
這里所稱的 “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業所提供服務與職工所提供服務類似的人員,也屬于職工的范疇,包括通過企業與勞務中介公司簽訂用工合同而向企業提供服務的人員。
短期薪酬,是指企業在職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間結束后 12個月內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職工薪酬,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除外。短期薪酬具體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短期帶薪缺勤,短期利潤分享計劃,非貨幣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離職后福利,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在職工退休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和福利,屬于短期薪酬和辭退福利的除外。企業應當將離職后福利計劃分類為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離職后福利計劃,是指企業與職工就離職后福利達成的協議,或者企業為向職工提供離職后福利制定的規章或辦法等。其中,設定提存計劃,是指向獨立的基金繳存固定費用后,企業不再承擔進一步支付義務的離職后福利計劃;設定受益計劃,是指除設定提存計劃以外的離職后福利計劃。
辭退福利,是指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給予職工的補償。
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職工薪酬,包括長期帶薪缺勤、長期殘疾福利、長期利潤分享計劃等。
二、應付職工薪酬的科目設置
企業應當設置 “應付職工薪酬” 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計提、結算、使用等情況。
“應付職工薪酬” 科目應當按照 “工資、獎金、津貼和補 貼”、“職 工 福 利 費”、“非貨幣性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帶薪缺勤”、“利潤分享計劃”、“設定提存計劃”、“設定受益計劃義務”、“辭退福利” 等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三、短期薪酬的核算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實際發生的短期薪酬確認為負債,并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會計準則要求或允許計入資產成本的除外。
(一) 貨幣性職工薪酬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
企業發生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職工薪酬,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實際發生的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
2.職工福利費。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當在實際發生時根據實際發生額,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
3.國家規定計提標準的職工薪酬。
對于國家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
4.短期帶薪缺勤。
短期帶薪缺勤,是指職工雖然缺勤但企業仍向其支付報酬的安排,包括年休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對于職工帶薪缺勤,企業應當根據其性質及職工享有的權利,分為累積帶薪缺勤和非累積帶薪缺勤兩類。企業應當在職工提供服務從而增加了其未來享有的帶薪缺勤權利時,確認與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并以累積未行使權利而增加的預期支付金額計量。企業應當在職工實際發生缺勤的會計期間確認與非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企業應根據計算確定的帶薪缺勤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
5.短期利潤分享計劃。
短期利潤分享計劃,是指因職工提供服務而與職工達成的基于利潤或其他經營成果提供薪酬的協議。短期利潤分享計劃同時滿足特定條件的,企業應當確認相關的應付職工薪酬,應根據計算確定的短期利潤分享計劃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
(二) 非貨幣性職工薪酬
企業向職工提供職工福利費為非貨幣性福利的,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
企業以自產的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應當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確定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的職工薪酬,相關收入的確認、銷售成本的結轉以及相關稅費的處理,與企業正常商品銷售的會計處理相同。
企業以外購的商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應當按照該商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確定職工薪酬的金額,并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三) 發放職工薪酬的核算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以貨幣資金支付職工薪酬,應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和貨幣資金的減少。
企業以自產產品作為職工福利費發放給職工時,應按照已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轉銷應付職工薪酬,確認主營業務收入,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同時結轉產品成本。
四、設定提存計劃的核算
對于設定提存計劃,企業應當根據在資產負債表日為換取職工在會計期間提供的服務而應向單獨主體繳存的提存金,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并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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