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留存收益
一、留存收益概述
留存收益是指企業從歷年實現的利潤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業的內部積累,包括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兩類。
1利潤分配。
利潤分配是指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章程、投資者協議等,對企業當年可供分配的利潤所進行的分配。
利潤分配的順序依次是:(1)提取法定盈余公積;(2)提取任意盈余公積;(3) 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2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公司制企業的盈余公積包括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的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
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經批準可用于彌補虧損、轉增資本或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等。
3未分配利潤。
未分配利潤是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經過彌補虧損、提取盈余公積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后留存在企業的、歷年結存的利潤。相對于所有者權益的其他部分來說,企業對于未分配利潤的使用有較大的自主權。
二、留存收益的賬務處理
按照 《公司法》 有關規定,公司制企業應按照凈利潤 (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下同) 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非公司制企業法定盈余公積的提取比例可超過凈利潤的 10%。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 50%時可以不再提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有盈余 (即年初未分配利潤余額為正數),在計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的基數時,不應包括企業年初未分配利潤;如果以前年度有虧損 (即年初未分配利潤余額為負數),應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再提取盈余公積。
公司制企業可根據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決議從凈利潤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非公司制企業經類似權力機構批準,也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區別在于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依據;后者由企業的權力機構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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