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收 入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具有以下特點:第一,收入是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第二,收入會導致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增加;第三,收入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
收入按企業從事日常活動的性質分為: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收入按企業經營業務的主次分為: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一、銷售商品收入
(一) 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
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3.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4.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 一般銷售商品業務收入的賬務處理
在進行銷售商品的會計處理時,首先要考慮銷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確認條件。
符合收入準則所規定的五項確認條件的,企業應確認收入,并結轉相關銷售成本。企業判斷銷售商品收入滿足確認條件的,應當提供確鑿的證據。
企業銷售商品在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當按照已收或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通常情況下,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即為其公允價值,應當以此確定銷售商品收入的金額。
企業銷售商品所實現的收入以及結轉的相關銷售成本,通過 “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 等科目核算。
(三) 已經發出但不符合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商品的賬務處理
如果企業售出商品不符合銷售商品收入確認的五項條件,不應確認收入。
為了單獨反映已經發出但尚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業應增設 “發出商品”科目。“發出商品” 科目核算一般銷售方式下已經發出但尚未確認收入的商品成本。
盡管發出的商品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但如果銷售該商品的納稅義務已經發生,如已經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則應確認應交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借記 “應收賬款” 等科目,貸記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或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如果納稅義務沒有發生,則不需要進行上述處理。
(四) 商業折扣、現金折扣和銷售折讓的賬務處理
企業銷售商品收入的金額通常按照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
在確定銷售商品收入的金額時,應注意區分商業折扣、現金折扣和銷售折讓及其不同的賬務處理方法。具體內容如下:
1.商業折扣。
商業折扣是指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給予的價格扣除。企業銷售商品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2.現金折扣。
現金折扣是指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現金折扣一般用符號 “折扣率 /付款期限” 表示。
企業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在計算現金折扣時,應注意銷售方式是按不包含增值稅的價款提供現金折扣,還是按包含增值稅的價款提供現金折扣,兩種情況下購買方享有的折扣金額不同。
3.銷售折讓。
銷售折讓是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銷售折讓如發生在確認銷售收入之前,則應在確認銷售收入時直接按扣除銷售折讓后的金額確認;已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且不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應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如按規定允許扣減增值稅稅額的,還應沖減已確認的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五) 銷售退回的賬務處理
企業售出的商品由于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銷售退回,應當分別不同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尚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應將已記入 “發出商品” 科目金額的商品成本金額轉入 “庫存商品” 科目,借記 “庫存商品” 科目,貸記 “發出商品” 科目。
2.已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除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外,一般應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成本。如按規定允許扣減增值稅稅額的,應同時扣減已確認的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如該項銷售退回已發生現金折扣,應同時調整相關財務費用的金額。
(六) 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的賬務處理
預收款銷售商品是購買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協議約定分期付款,銷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時才交貨的銷售方式。在預收款銷售方式下,銷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才將商品交付購貨方,表明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時才轉移給購貨方,銷售方通常應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在此之前預收的貨款應確認為預收賬款。
(七) 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商品的賬務處理
在采用支付手續費委托代銷方式下,委托方在發出商品時,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給受托方,委托方在發出商品時通常不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而應在收到受托方開出的代銷清單時確認為銷售商品收入,同時將應支付的代銷手續費計入銷售費用;受托方應在代銷商品銷售后,按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方式計算確定代銷手續費,確認勞務收入。
采取支付手續費方式代銷商品的,委托方已經發出但尚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商品成本可通過 “委托代銷商品” 科目核算。
受托方可通過 “受托代銷商品”、 “受托代銷商品款” 或 “應付賬款” 等科目,對受托代銷商品進行核算。確認代銷手續費收入時,借記 “受托代銷商品款” 科目,貸記 “其他業務收入” 等科目。
(八) 銷售材料等存貨的賬務處理
企業在日常活動中還可能發生對外銷售不需用的原材料、隨同商品對外銷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等業務。企業銷售原材料、包裝物等存貨也視同商品銷售,其收入確認和計量原則比照商品銷售。企業銷售原材料、包裝物等存貨實現的收入通過 “其他業務收入” 科目核算,結轉的相關成本通過 “其他業務成本” 科目核算。
二、提供勞務收入
企業對外提供勞務所實現的收入以及結轉的相關成本,如屬于企業的主營業務,應通過 “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 等科目核算;如屬于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應通過 “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成本” 等科目核算。企業對外提供勞務發生的支出一般先通過 “勞務成本” 科目給予歸集,待確認為費用時,再由 “勞務成本” 科目轉入 “主營業務成本” 或 “其他業務成本” 科目。
(一) 在同一會計期間內開始并完成的勞務的賬務處理
對于一次就能完成的勞務,企業應在提供勞務完成時按確定的收入金額,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等科目,貸記 “主營業務收入” 等科目;同時,按提供勞務所發 生 的 相 關 支 出, 借 記 “主 營 業 務 成 本 ” 等 科 目, 貸 記 “銀 行 存 款 ” 等科目。
對于持續一段時間但在同一會計期間內開始并完成的勞務,企業應在為提供勞務發生相關支出時,借記 “勞務成本” 科目,貸記 “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 等科目。勞務完成確認勞務收入時,按確定的收入金額,借記 “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等科目,貸記 “主營業務收入” 等科目;同時,結轉相關勞務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 等科目,貸記 “勞務成本” 科目。
(二) 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期間的賬務處理
1.提供勞務交易結果能夠可靠估計。
如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期間,且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為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1) 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2) 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3) 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4) 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2.提供勞務交易結果不能可靠估計。
如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期間,且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即不能同時滿足上述四個條件的,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此時,企業應當正確預計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能否得到補償,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 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全部能夠得到補償,應按已收或預計能夠收回的金額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并結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 (2) 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部分能夠得到補償的,應按能夠得到部分補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并結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3) 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全部不能得到補償的,應將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計入當期損益 (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不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三、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
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主要指讓渡無形資產等資產使用權的使用費收入。
(一) 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讓渡資產使用權的使用費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 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的賬務處理
企業讓渡資產使用權的使用費收入,一般通過 “其他業務收入” 科目核算;所讓渡資產計提的攤銷額等,一般通過 “其他業務成本” 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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