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5日下午場的初級會計考試已經全部結束,已經考完的同學不知道你現在的心情如何呢?題量大不大?考題難不難?偏不偏?有沒有考到原題?以下是中大網校初會老師整理的初級會計考點內容:
考情分析!2021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點回顧(5月15日下午)
一、不定項選擇題【考點回顧】
1.銀行結算賬戶:應出具的材料、開通非柜面業務應約定日累;
計限額/筆數/年累計限額、法定代表人變更辦理變更手續、企業破產清算應撤銷賬戶;
2.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業務招待費支出、公益性捐贈支出、間接法算應納稅額;
3.增值稅:因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損失(運費損失一起)、視同銷售及組價計算;
二、第1批次【5.15上午】補充考點
1. 醫療期: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計入
2.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大題
(1)1類戶的開立渠道:柜面、自助機具(經工作人員現場核驗)
(2)單位代開戶:單位證明材料、職工身份證的復印件或影印件
(3)通過手機銀行開立2類戶
(4)使用2類戶可以辦理的業務:限額的消費和繳費支付、非綁定賬戶轉出或轉出資金、存取限,不限額的存款、買理財,配卡
三、第2批次【5.15下午】其他考點回顧
第1章
1.法律行為(直播帶貨);
2.行政處分:選記過(其他選項:罰款、記過、拘留、拘役);
3.一審終審的情形: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簡易程序中的小額訴訟程序、最高院的判決/裁定;
4.仲裁協議。
第2章
1.賬簿記錄錯誤的更正;賬簿記錄發生錯誤,不準涂改、挖補、刮擦或者用藥水消除字跡,不準重新抄寫,必須按照下列方法進行更正;
(1)登記賬簿時發生錯誤,應當將錯誤的文字或者數字劃紅線注銷,但必須使原有字跡仍可辨認;然后在劃線上方填寫正確的文字或者數字,并由記賬人員在更正處蓋章。
【提示】對于錯誤的數字,應當全部劃紅線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錯誤數字;對于文字錯誤,可只劃去錯誤的部分。
(2)由于記賬憑證錯誤而使賬簿記錄發生錯誤,應當按更正的記賬憑證登記賬簿。
2.會計崗位回避(國有企業會計機構負責人的女兒在該單位會計機構內擔任出納。(錯);
3.偽造會計資料與變造會計資料的區別;
4.企業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應當一致。
第3章
1.辦理貼現的條件;
(1)票據未到期;
(2)票據未記載,“不得轉讓"事項;
(3)持票人是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4)持票人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
【提示】電子商業匯票貼現必須記載:貼出人名稱、貼入人名稱貼現日期、貼現類型、貼現利率、實付金額、貼出人簽章。
2.信用卡詐騙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
(2)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3)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4)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5)惡意透支的。
3.背書相關;
4.票據偽造;
第4章
1.增值稅
(1)商業折扣(只說在同一張發票);
(2)建筑服務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如鉆井、拆除建筑物或構筑物)、平整土地、園林綠化;
2.消費稅
(1)外購應稅消費略已納消費稅的扣除;
(2)消費稅納稅環節:銀行賣金條、買游艇、買飛機、賣汽油;
(3)進口摩托消費稅計算;
(4)委托個人生產應稅消費品,應在受托方居住地解繳消費稅(錯);
第5章
1.企業所得稅
(1)殘疾人員工資加計扣除
(2)銷售(營業)收入
(3)業務招待費
(4)計提減值準備納稅調整
(5)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
2.個人所得稅
(1)個人為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免稅收入:國債利息收入(免)、銀行儲蓄存款利息收入(免)、公司債券利息收入(不免)
(3)按次:財產租賃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偶然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稿酬所得的區分
第6章
1.印花稅應稅合同:出版合同不交印花稅,發行單位之間免、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或個人之間免,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之間應稅,電網與發電廠之間的供用電合同應稅
2.房產稅:從價計征和從租計征(5月份開始出租)
3.房屋代建、評估增值是否交土地增值稅
4.車船稅計稅依據:以整備質量噸位數為計稅依據的
5.進口實木地板的關稅消費稅
6.契稅的免稅規定
7.環境保護稅:排放污水到依法設立的污水處理廠
8.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
9.轉讓、租賃住房訂立的應稅憑證,免征個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應當繳納的印花稅
第7章
1.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者一處以外的住房),不在強制執行措施的范圍之內。
2.稅務機關對單價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3.郵寄申報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4.稅款征收——阻止出境。
第8章
1.競業限制:年限、補償金
2.無過失性辭退的情形
3.不得約定試用期的情形
4.視同工傷:72小時、搶險救災、因公外出期間非工作原因受傷、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5.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6.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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