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定金。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本題定金應為20萬元,多支付的10萬元無需雙倍返還。
17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買賣合同標的物的質量與檢驗。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內檢驗,并在檢驗期內將標的物不符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于通知的,視為符合約定。沒有約定檢驗期的,應當及時檢驗,并將不符合約定的情況在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如在合理期間或自標的物收到后2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符合約定。但下列兩種情況除外
(1)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
(2)出賣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
18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贈與人的繼承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撤銷權。根據《合同法》規定,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
19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借款合同中利息的支付規定。根據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20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租賃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21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應當承擔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22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運輸合同中賠償額的確定。根據規定,貨物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23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技術合同的規定。合同法規定,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24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倉儲合同的權利義務。根據規定,倉儲合同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提前支取倉儲物的,不減收倉儲費。
25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居間合同的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當事人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26
[答案]:C
[解析]: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如果雙方當事人未同時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則以當事人中最后一方簽字或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27
[答案]:D
[解析]:建設工程合同中,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28
[答案]:A
[解析]: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題目中,甲是債權人,債務人乙將標的物提存后,風險是甲承擔。
29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債務人轉讓債務時,保證人的責任承擔。根據規定,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分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本題中,甲企業轉讓30萬元債務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因此乙企業對該部分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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