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股份有限公司
知識點預習——監事會
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應當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為公司的監督機構。
1.監事會的組成
(1)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2)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3)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2.監事會的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的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的職權的規定基本相同。
3.監事會的召開
(1)監事會設主席1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2)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3)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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