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增值稅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增值稅的納稅人
(一)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在規定的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二)一般納稅人
國家稅務總局于2010年發布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該辦法適用于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和認定以后的資格管理。
二、增值稅的征收范圍
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包括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進日貨物
(一)銷售貨物
1.一般銷售貨物。
一般銷售貨物,是指通常情況下,在中國境內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2.視同銷售貨物。
視同銷售貨物,是指某些行為雖然不同于有償轉讓貨物所有權的一般銷售,但基于保障財政收入、防止避稅以及保持經濟鏈條的連續性和課稅的連續性等考慮,稅法仍將具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繳納增值稅。
3.增值稅特殊應稅項目。
4.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二)提供應稅勞務
(三)進口貨物
對于進口貨物,除依法征收關稅外,還應在進口環節征收增值稅。
三、增值稅的稅率
增值稅均實行比例稅率,絕大多數一般納稅人適用基本稅率、低稅率或零稅率;小規模納稅人和采用簡易辦法征稅的一般納稅人適用征收率。
(一)基本稅率
我國增值稅的基本稅率為17%。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日貨物,除稅法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2.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7%。
3.由氣田企業提供的生產性勞務,稅率為17%。
(二)低稅率
我國增位稅的低稅率為13%,適用于法律規定貨物的銷售和進口
(二)零稅率
零稅率,即稅率為零,僅適用十法律不限制或不禁止的報關出口的貨物,以及輸往海關管理的保稅工廠、保稅倉庫和保稅區的貨物。
(四)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為3%。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納稅人,增值稅的征收率為2%、3%。
四、增值稅的應納稅額
(一)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其應納稅額運用扣稅法計算。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1.當期銷項稅額的確定。
當期銷項稅額,是指當期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依其銷售額和法定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
其計算公式為:
當期銷項稅額=銷售額x稅率
或
當期銷項稅額=組成計稅價格x稅率
2.期進項稅額的確定。
當期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當期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已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3)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其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買價x扣除率
稅法還規定廠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3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時限
(1)防偽稅控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的時間限定;
(2}海關完稅憑證進項稅額抵扣的時間限定。
4.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計算
(二)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汁算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其應納稅額的計算不適用扣稅法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二銷售額x征收率
對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增值稅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而是實要分離出不含稅銷售額,其計算公式為:
銷售額二含稅銷售額于(1+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梢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x20%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和舊貨以外的物品,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梢售額=含稅銷售額令(1+3%)
應納祝額二銷售額x3%
(三)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或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紐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x稅率
如果進口的貨物不征消費稅,則上述公式中的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
2.如果進口的貨物應征消費稅,則上述公式中的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消費稅稅額
五、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一)增值稅的免稅項目
(二)納稅人的放棄免稅權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三)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
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是指先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再由財政部門委托稅務部門審批后力、理退稅手續;先征后返(退),是指先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再由財政部門或稅務部門審批,按照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稅額全部或部分返還或退還已納稅款。
(四)增值稅的起征點
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
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六、增值稅的征收管理
(一)納稅地點
1.固定業戶的納稅地點。
2.非固定業戶的納稅地點。
3.進口貨物的納稅地點。
(二)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
1.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其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進口貨物的,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增值稅的稅款計算期分別為1日、3日、5日、10口、巧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三)計稅貨幣
增值稅銷售額按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按外匯市場價格折合成人民幣訓算在計稅依據所用本位幣方面,我國稅法規定以人民幣為本位幣。
(四)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的管理
(五)電子發票
七、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令用發票、是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開具的發票,是購買方支付增值稅額并可按照增位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2)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
一般納稅人應通過增慎稅防偽稅控系統(以下簡稱“防偽稅控系統”)使用專用發票。專用發票由纂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3聯。般納稅人領購專用設備后,憑《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發票領購簿》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初始發行。一般納稅人憑《發票領購簿》、I (:卜和經辦人身份證明領購專用發票。
專用發票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法律規定廣一般納稅人不得領購開具專用發票的情形。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灑、食品、服裝、鞋帽、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票。增慎稅小規模納稅人需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方面的刑事責任
自2014年8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虛增增值稅進項稅額偷逃稅款,但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屬于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銷售了貨物,或者提供廠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2}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收取了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款項,或者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3)納稅人按規定向受票方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內容,與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相符,且該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納稅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義開具的。
八、增值稅的出口退(免)稅制度
我國實行出日貨物零稅率(除少數特殊貨物外)的優惠政策。
(一)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出日貨物勞務
1.出日企業出口貨物。
2.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貨物。
3.出口企業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出口企業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指對進境復出日貨物或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二)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
1.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符合規定的免征增值稅的貨物
2.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符合規定的免征增值稅的貨物勞務
3.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或未補齊增值稅退(免)稅憑證免征增值稅的出口貨物勞務。
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和退稅,應當轉人成本。
(三)不適用增值稅退(免)稅和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
1.出口企業出口或視同出口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明確的取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但不包括來料加下復出口貨物、中標機電產品、列名原材料、輸人特殊區域的水電氣、海洋工程結構物。
2.出曰企業或其他草位銷售給特殊區域內的生活消費用品和交通運輸工其。
3.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因騙取出口退稅被稅務機關停止辦理增值稅退(免)稅期問出口的貨物。
4.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提供虛假備案單證的貨物。
5.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增值稅退(免)稅憑證有偽造或內容不實的貨物
6.出日企業或其他單位未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期限內申報免稅核銷以及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不予免稅核銷的出口卷煙。
7.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具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出口貨物勞務。
(四)增值稅退(免)稅辦法
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1.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情形
(1)生產企業出日自產貨物和視同自產貨物;
(2)對外提供加a一修理修配勞務;
(3)列名生產企業(《稅法》對具體范圍有規定)出口非自產貨物。
2.適用免、退稅辦法的情形
不具有生產能力的出口企業(外貿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貨物勞務。
免、退稅辦法是指免征出口銷售環節增值稅,并退還已出口貨物購進時所發生的進項稅額。
(五)出口退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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