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債權申報的期限
債權申報的期限是指《企業破產法》規定或經人民法院允許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的期間。債權申報的期限對債權的申報是否有效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如果債權人沒有在申報期內申報債權,就視同其放棄參加破產程序的權利,即不能成為破產債權人,不享有破產債權人在破產過程中享有的表決權、破產財產分配權等權利,最終也就是放棄了債權。
(一)法定申報期限
法定申報期限是指企業破產法規定的債權申報期限。《企業破產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對于案件較為簡單、債權人較少的,可以確定較短的申報期限,但不得短于30日;對于案件較為復雜、債權人數較多且涉及金額巨大的,可以確定較長的申報期限,但不得長于3個月。
(二)延展申報期限
延展申報期限也稱補充申報期限,是指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補充申報必須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提出,得到的清償以補充申報后的破產財產為限。《企業破產法》規定,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三、債權申報的要求
根據《
(責任編輯:xll)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中級會計職稱
[協議護航班-不過退費]
7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退費校方服務
中級會計職稱
[沖關暢學班]
5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不過續學校方服務
中級會計職稱
[精品樂學班]
3大模塊 準題庫自主練習校方服務精品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