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復試分數基本要求
根據2013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生成績統計結果和我校各學科招生計劃,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對入圍復試的考生初試分數基本要求如下。各院系在達到學校復試分數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可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及生源和招生計劃數制定不低于學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學科(專業)復試基本要求,并以此確定入圍復試考生名單。
1.統考生、聯考生:見附表。
2.單考生:政治、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40分;業務課滿分150分的科目單科成績不低于80分,業務課滿分300分的科目單科成績不低于180分;且總分不低于300分。
3.“強軍計劃”考生:總分不低于240分,單科不限。
4.“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總分不低于305分,單科不限。
二、復試辦法
1.院系制定本單位復試工作辦法
各院系根據學校復試分數要求于3月8日前確定本單位學科(專業)入圍復試的考生初試分數要求,3月9至21日安排考生復試。
2.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入圍復試的考生在復試期間須攜帶本人以下材料進行報考資格審查:
(1)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3)畢業證書(應屆生帶學生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4)一張1寸免冠照片(體檢表用);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現、外語水平、業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
(6)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紅章)。
參加復試的考生須繳納100元復試費,由考生通過網上繳費平臺()在復試前完成繳費。繳費后因各種原因不能參加復試者,已支付的復試費不退。已經繳納復試費的考生,參加校內調劑復試不再重復收費。
復試結束后,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3.復試內容
復試一般包含以下內容:
① 筆試或實踐(實驗)能力測試
按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復試筆試內容組織考試,時間為120分鐘,筆試滿分為100分。條件許可的院系可單獨組織對考生的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②面試
面試可采取口試、筆試或兩者兼而有之的方式。面試時將核查考生的準考證和身份證件,重點考察考生的專業素質和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思想狀況、外語聽說能力等。
③體檢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行。
4.對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
入圍復試的同等學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復試時,必須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筆試時間每門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
三、錄取
1.所有擬錄取考生都必須經過復試。各院系自行決定考生初試和復試總成績計算辦法,嚴格按考生總成績排名擇優錄取。
2.對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貢獻的考生,如在各項國際或國家級大賽中獲獎,或在相關領域發表過較高水平學術論文,錄取時予以優先考慮。
3.復試中,面試成績小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結果不合格者;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視為復試不合格,均不予錄取。
4.單考生總成績原則上也按照上述辦法進行排序,擇優選拔。單考生不得調劑錄取。
5.校內調劑錄取的考生,必須由錄取院系進行復試。考生必須達到原報考專業的清華大學學科門類復試基本要求,方可在相同或相近專業之間進行校內調劑。相互調劑的專業統考科目必須一致,且業務課考試科目須相同或相近。報考工學碩士研究生的考生調劑到全日制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須達到我校工學門類分數線。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會計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該四個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四、向校外招生單位調劑
在教育部公布全國復試分數基本要求后,對達到教育部復試要求而我校不予錄取的考生,可按我校網上通知辦理調劑手續。
未達到教育部復試分數基本要求的統考、聯考考生和報考我校的單考考生均不得調劑到其他招生單位。
五、工作日程
3月8日以前 各院系確定復試方案、復試學生名單。
3月9-21日 各院系組織考生復試。
復試期間考生體檢(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3月下旬 教育部公布全國復試分數線后向外單位進行調劑。
清華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3年3月5日
附表:
類型
|
報考學科門類(專業)
|
總分
|
政治、外語
|
業務課一
|
業務課二
|
備注
|
學
術
型
學
位
|
哲學[01]
|
370
|
50
|
90
|
90
|
各院系可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及生源和計劃數制定不低于學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學科、專業復試基本要求。考生須達到院系確定的學科、專業復試基本要求才能進入復試。
|
經濟學[02]
|
370
|
50
|
90
|
90
|
||
法學[03]
|
345
|
50
|
90
|
90
|
||
教育學[04] (不含體育學[0403])
|
340
|
50
|
180
|
|
||
體育學[0403]
|
330
|
50
|
180
|
|
||
文學[05]
|
350
|
50
|
90
|
90
|
||
歷史學[06]
|
315
|
50
|
180
|
|
||
理學[07] (不含科學技術史[0712])
|
315
|
50
|
80
|
80
|
||
科學技術史[0712]
|
370
|
50
|
90
|
90
|
||
工學[08]
|
335
|
50
|
80
|
80
|
||
醫學[10]
|
300
|
50
|
180
|
|
||
管理學[12]
|
350
|
50
|
90
|
90
|
||
藝術學[13]
|
325
|
40
|
80
|
110
|
||
專
業
學
位
|
金融 [0251]
|
340
|
50
|
75
|
75
|
|
應用統計[0252]
|
335
|
50
|
80
|
80
|
||
法律碩士(非法學)[0351]
|
360
|
50
|
90
|
90
|
||
社會工作[0352]
|
315
|
45
|
90
|
90
|
||
新聞與傳播[0552]
|
335
|
50
|
90
|
90
|
||
建筑學碩士[0851]
|
375
|
55
|
90
|
90
|
||
工程[0852]
|
325
|
50
|
80
|
80
|
||
城市規劃碩士[0853]
|
360
|
55
|
90
|
90
|
||
風景園林碩士[0953]
|
350
|
55
|
90
|
90
|
||
公共衛生[1053]
|
285
|
45
|
180
|
|
||
工商管理(MBA)[1251]
|
同教育部A類考生線(復試及錄取要求參見相關院系規定。)
|
|||||
公共管理(MPA)[1252]
|
||||||
工程管理[1256]
|
||||||
會計[1253]
|
225
|
75
|
140
|
|
||
藝術[1351]
|
325
|
40
|
80
|
110
|
附注:
① 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指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19個自治縣(旗),并報考為原單位定向或委托培養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統考考生)總分在所報考院系(專業)最低控制線下降20分,單科下降5分。
② 西部及東北地區考生(目前在重慶、四川、陜西、內蒙古、廣西、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黑龍江、吉林、遼寧省(市、區)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養回原單位的統考考生)總分在所報考院系(專業)最低控制線下降10分,單科下降5分。
③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并完成服務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務期滿后三年內的考生,總分在所報考院系(專業)最低控制線下降10分。考生須提前向報考院系提出申請,復試時須出具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統一制作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志愿服務鑒定書》和服務單位證明。
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須在報考院系復試前向報考院系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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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