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對外貿易學院被教育部確定為具有開展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工作資格高校之一,2013年4月正式更名為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歡迎全國具有推免資格的高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免試攻讀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具體辦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專業
2014年我校共有金融學、金融工程、技術經濟與管理、國際貿易學、產業經濟學、區域經濟學、數量經濟學、民商法學、國際法學、經濟法學、知識產權法、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英語語言文學、日語語言文學、法語語言文學、企業管理、市場營銷、旅游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和世界貿易組織法23個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專業以及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翻譯碩士(英語筆譯)和翻譯碩士(英語口譯)4個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專業領域接收外校推薦免試研究生。
二、申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有較強的創新意識,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具備作為碩士研究生培養的能力和素質,具有當年免試生推薦資格的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或本校優秀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2、申請人在校1-6學期學習成績優秀,無不及格或重修科目,無任何考試作弊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學習成績為本專業學生排名前20%。
3、通過國家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參加總分為100分的六級考試成績不低于60分,參加總分為710分的成績不低于425分;參加小語種考試的必須取得相應語種同等水平的合格證書)。
4、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5、身心健康,體檢合格。
6、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在其它條件相近的情況下優先考慮接收:
(1)“985工程”建設高校和“211工程”建設高校的優勢學科和國家重點學科的應屆畢業生。
(2)在本科學習期間獲得相關專業的具有學術意義的省部級以上學科競賽獎項,并且是個人獎項或集體獎項的主要完成者;
(3)在國家核心刊物上發表過與所讀的本科專業或報讀的研究生專業有關的有一定水平的學術論文,并且是獨立執筆者或第一、二作者;
三、免試申請材料
1、《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招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1份(下載網址:上海對外貿易學院研究生部,);
2、本科在校1-6學期全部課程成績單1份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
3、本科就讀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已獲得推薦免試資格的證明信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接收的外校推免生所需);
4、大學英語六級考試證書復印件1份(小語種提交相應水平證書復印件1份);
5、大學學習期間獲得的各類獎勵證明復印件;
6、學科競賽、科技獲獎者需提交獲獎證明1份(需提供教務部門書面證明);申請人如在學期間公開發表過學術成果或參加過各種學術科研活動,需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7、以上材料中,正式成績單以及具有母校推薦免試資格的證明信(如確有困難)可延至復試時提交。
四、申請及接收辦法
1、申請人登錄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研究生部主頁查閱“招生信息”欄中的研究生專業目錄,并最遲于2013年10月10日以前將填好的全部免試申請材料(見第三條)寄(送)至上海對外貿易學院研究部招生辦公室(以郵戳為準)。
2、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經研究生部招生辦審核合格后,統一匯總,轉交各個學位點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2013年10月中旬由各學位點所屬二級教學部門通知評審合格的申請人來我校參加復試。
3、復試主要考核推免生的專業知識和綜合素質。復試內容包括外語能力測試(包括聽力和口語)、專業綜合課筆試和專業課面試三項內容。
4、各學位點根據復試情況提出擬接收名單,經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后,報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監察小組批準,確定擬接收名單。擬接收名單在本校網上公示七天,無異議的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發出預錄取通知。
5、被接收的推免生,還須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所在學校教務處領取當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簽發(加蓋公章)的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推薦免試生專用),無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登記表及未辦理正式報名手續的同學不能被錄取。
被接收的推免生,須持我校的初預錄取通知到本科就讀學校,領取所在省級高校招生辦統一編制的推薦免試校驗碼進行網上報名(全國統一的網上報名時間為10月10日至31日),并憑網上報名得到的報名號、身份證、學生證到所在省、市高校招生辦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現場確認,辦理正式報名信息確認、交費、數碼圖像的采集等手續?,F場確認時間為11月10日至14日。
7、未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的推薦免試生不予錄取。
8、推免生需將經省、市招生辦蓋章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于11月10號前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辦。
五、推免生錄取及入學資格審查
1、我校將于2014年6月上旬對初步錄取的推免生進行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經全國招生工作聯合檢查通過后,發放正式錄取通知書。
2、我校為錄取的推免生提供1年國外交流機會。
3、被我校接收的推薦免試生,不得辦理出國手續,不得列入就業計劃,并不得再次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生入學統考。如在2014年7月前不能按期獲得學士學位或必修課不及格或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4、申請者應提供真實、準確的材料。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4、擬錄取的申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擬錄取資格
(1)提供的材料與事實不符。
(2)畢業論文未取得80分以上(含80分)成績。
(3)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證書或受到處分。
(4)本科大四成績有不及格或重修的。
六、聯系方式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
地址:上海市文翔路1900號行政樓220室 郵編:201620
電話:021-67703622、6770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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