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5年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
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管理部門,市級各部門人事(干部)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5年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35號)規定,原定于2014年10月18、19日舉行的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推遲至2015年11月14日至15日舉行。為切實做好我市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二、參加考試的人員
凡已報名參加2014年度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并繳費人員,皆可直接參加本次考試。本次考試不接受新增報名,亦不允許已報名人員增加考試科目??忌山Y合自身實際情況,決定自己是否參加本次考試。
三、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按照《通知》規定,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對應原《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對應原《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對應原《房地產相關知識》)和《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對應原《房地產經紀實務》)4科??荚嚧缶V不變。
本次考試人員的合格成績按新的滾動辦法管理,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規定的有效期內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
四、考試相關程序和要求
㈠ 2014年度已報名繳費的考生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決定自己是否參加本次考試。
㈡ 確認參加本次考試的考生請于2015年11月9日至13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點擊“準考證打印”或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cqhrss.gov.cn)點擊主頁上“報名及準考證打印”進入報名系統,按照提示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并認真閱讀準考證上的考試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在考試當天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考,在規定時間內不打印本人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㈢ 確認放棄本次考試的考生,請于2015年9月14日至9月24日期間(節假日除外)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我中心確認并退費(如委托他人辦理,需攜帶考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及委托人身份證),地址:重慶市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01室。本人未按時進行退費確認的,視為仍參加本次考試。
相關問題咨詢電話:023-86868821、86868811、86868815。
㈣ 成績查詢??忌诳荚嚱Y束后2個月左右,登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cqhrss.gov.cn)點擊主頁上“成績查詢”查詢考試成績。
㈤ 證書辦理。本次考試結束后,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的人員,登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cqhrss.gov.cn)點擊“人事考試”欄目,查看《職稱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辦證時間表》中的辦證時間,按《辦理職稱(職業)資格證書須知》的要求和考務文件中報考條件規定的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單位證明及符合條件的相關證件(原件)等材料,前往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資格復核,復核合格后辦理資格證書。地址:重慶市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01室。
㈥ 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辦理證書(并取得相應證書)的,或讓他人冒名頂替以及其他嚴重違紀違規參加考試的應試人員,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有關規定,由發證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或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該項考試(自發生違紀違規行為之日起按周年計算)。
五、考場設置
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資格考試考場由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在主城區統一設置,考生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考。
六、其它要求
㈠ 各科試卷均為客觀題,均在答題卡上作答。
㈡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移動電話(手機)等通訊設備,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并與考試相關的資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㈢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管理部門收到文件后,應及時轉發和宣傳,積極做好考試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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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