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度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貴州考區考試工作安排的通知
黔人社廳通〔2016〕248 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計局,貴安新區黨工委政治部、仁懷市、威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計局,各縣(市、區、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計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2016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182號)、《關于2016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統考辦字[2016]2號)和《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11]90號)要求,現就我省2016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考試和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考試科目、答題方式
(一)2016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考試和高級資格考試日期均定為10月16日(星期日)。
(二)初級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9:00——11:30 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下午14:00——16:30 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三)中級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9:00——11:30 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統計工作實務
(四)高級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9:00——12:00 高級統計實務與案例分析
(五)初、中級考試采取閉卷筆答方式,高級統計師考試采取開卷筆答方式進行。
二、考試大綱
2016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10年度考試大綱,高級資格考試使用2012年度的考試大綱。各級別考試大綱均已公布在國家統計局官方網站“統計服務”欄目內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
三、考試報名方式、時間、地點及收費標準
(一)考試報名方式:考試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資格審查、繳費兩個部分。網上報名時間為即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現場資格審查、繳費時間為2016年7月4日—7月15日。
(二)網上報名:考生登錄http://www.gz.stats.gov.cn貴州省統計局,點擊“網上報名”進入報名界面,按要求選擇所在地區報名。
(三)現場資格審查及繳費:新報考人員和續考人員均須先在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成功并通過初審后,考生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由單位人事部門核實后加蓋公章),新報考人員需攜帶一寸白底彩照1張,身份證復印件1張,學歷復印件1張,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原件,《資格考試報名表》等資格審查相關材料,按“網上報名”時所選報名點到相應市州的統計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和現場繳費;續考人員只須攜帶一寸白底彩照1張、身份證和打印的《資格考試報名表》按“網上報名”時所選報名點直接現場繳費。網上報名選擇報名點為“貴陽市”的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7 月5 日— 7 月14 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到貴陽市統計局人事處(貴陽市金陽市級行政中心B區306,電話0851-87989120)進行資格審查和現場繳費。
(四)打印準考證:現場資格審查及現場繳費成功并通過終審的考生請于2016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自行登錄報名網頁打印。
(五)收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黔價字(2002)233號文件規定,初、中級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考務費按每人70元標準收取。
四、考場設置
(一)原則上中、初級在貴陽市設置考點,如果中、初級考生達到100人以上的地區,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同意,可設置考點。
(二)高級統計師考試只在貴陽市設置考點。
五、考試成績及合格標準
2016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采用標準化考試,答題卡送全國統考辦集中機讀閱卷,全國統考辦根據當年閱卷評分情況確定合格標準。考試成績查詢系統將于考試結束兩個月后在網上開通,屆時考生可登陸國家統計局官方網站“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查詢考試成績及合格標準。
六、考務工作要求
(一)認真組織考試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
各地要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盡早安排考試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加大報名的宣傳力度,適當延長報名時間。全國統計考試辦公室(全國統考辦)將在國家統計局官方網站“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適時發布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信息,請各地考辦相關同志注意瀏覽并告知考生,各地現場資格審查和繳費工作須在7月15日前完成。
(二)及時、準確上報考試信息
各地需按時完成網上初審和現場終審工作。6月20日前將現場資格審查具體時間和地點報送省統計考辦,7月1日前完成網上初審工作,7月22日前將考試相關材料報送省統計考辦。
(三)嚴肅考風考紀,加大監督力度
各地在現場資格審查時,必須嚴格掌握報考條件,認真核對報考人員的身份證件和資格證書,對弄虛作假的要嚴肅查處。根據相關考試文件規定,省統計局將在報名結束和考試前后對各地報考人員的報考條件進行抽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而通過考試的人員,一經查實,將取消資格,并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12號令)等相關規定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考風考紀是考試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是保證考試成績真實有效的關鍵。要加大考試工作人員培訓力度,強化考試管理和保密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嚴格考試紀律,落實考試管理工作責任制,確保考試各個環節工作的順利進行。
附件:1.2016年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
2.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3.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規則
2016年5月6日
附件一:
2016年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
市(州): 報名序號:
姓 名 | 身份證號 | |||||||||||
報考級別 | 性 別 | 民 族 | ||||||||||
現專業職務 | 任職時間 | 專業工作年限 | ||||||||||
學 歷 | 畢業時間、畢業院校、所學專業 | |||||||||||
工作單位 | 聯系電話 | |||||||||||
年度考核情況 | 郵政編碼 | |||||||||||
彩色照片 (1寸) | 彩色照片 (1寸) | 彩色照片 (1寸) | ||||||||||
所 在 單 位 意 見 | (單位蓋章) 2016年 月 日 | 審 批 意 見 | (人事部門蓋章) 2016年 月 日 |
附件二:
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初級報名條件
(一)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報名參加統計專業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擁護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
(二)報名參加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款條件外,還必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或初中畢業參加工作滿六年者。
二、中級報名條件
除具備初級第(一)條款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三年。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兩年。
(二)獲第二學士學位后或研究生班結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三)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四)初中畢業參加工作滿十五年且從事統計(或經濟)工作滿十年并擔任助理統計師(或相應職稱)職務滿二年者,或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從事統計(或經濟)工作滿十年并擔任助理統計師(或相應職稱)職務滿二年者。現在國家機關工作或從國家機關調入企事業單位工作未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不要求擔任助理統計師(或相應職稱)職務。
三、高級報名條件
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各年度考核稱職或合格以上,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一)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下同)博士學位后,擔任統計師專業職務滿2年。
(二)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碩士學位,擔任統計師專業職務后,或者通過全國統一考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取得統計師、會計師、審計師或者經濟師資格(以下簡稱中級資格)后,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3年。
(三)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本科學歷或者學士學位,取得中級資格后,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4年。
(四)獲得非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上述學歷、學位,取得中級資格后,其從事統計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附件三:
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規則
1、考生在考試開始前20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置在課桌右上角,以便監考人員查對,考試鈴響后,才能答題。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試開始后60分鐘內,不得交卷退場。
2、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考生應按照要求在試題卷、答題卡規定的位置準確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碼以及所在地區和單位等規定內容。
3、中初級試卷題目均為客觀性試題,所有答案都要使用2B鉛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對準答題號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凈后再重新填涂。試題卷所需要填寫的內容須使用藍色、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
高級考試均為主觀性試題,考生須使用藍色、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題字跡要清楚、工整。
各級別考生除按要求填寫規定的內容以外,不得在答題卡上做其它任何標記,否則按違紀處理。
4、中初級考試采取閉卷筆答方式。允許考生攜帶與考試相關的文具用品。高級考試采取采取開卷筆答方式,允許考生攜帶與考試相關的文具用品和參考書籍、資料。
各級別考生嚴禁攜帶手機、有存儲功能的計算器、便攜式手提電腦等考試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
5、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考試開始后,要獨立答卷,嚴禁交頭接耳、交換試卷、偷看他人試題答案等,也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資料。要保持考場安靜,禁止在考場內吸煙。
6、考場工作人員要嚴格管理。考生進入考場后,監考人員要認真核對準考證,對已經帶入考場的違禁物品統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考試期間,發現違反考場紀律的行為要及時提醒、制止,對嚴重違紀者在考場情況記錄卡上記錄考生準考證號碼,取消其考試成績。
7、考生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等不涉及試題內容的問題,可舉手詢問。
8、考生在考試中途一般不得離開考場。如確需中途暫離考場的,須舉手示意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人員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9、考試結束前30分鐘,監考人員提醒考生時間。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將答題卡和草稿紙反扣在桌面上。嚴禁考生將試題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監考人員要收齊試題卷、答題卡和草稿紙,確認無誤封裝后方可離開考場。
10、除佩帶考區主任、主考、巡視、監考等有關工作標志的人員外,與考試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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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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