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環保工程師考試報名照片審核處理工具使用說明***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文件
吉人社辦字〔2017〕52號
關于做好2017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藥師、造價工程師、
注冊安全工程師、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駐省中直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有關部委文件精神,為做好2017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藥師、造價工程師、注冊安全工程師、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及辦法
為方便考生,簡化報名流程,倡導誠信報名,本次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交費、網上打印準考證、考后資格審核,考生按照報名文件要求的報考條件,承諾符合報考條件并在網上簽訂《報考人員誠信考試承諾書》后方可報考。執業藥師報考級別為免試二科的預合格考生實行考后現場資格審核,執業藥師報考級別為考全科和其他考試的預合格考生實行考后網上資格審核。請考生認真閱讀、準確理解相關報考規定,確保本人所填信息真實有效且符合報考條件,報考條件詳見附件1,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學歷或學位是指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教高〔2012〕9號)中所設置的有關學科門類專業。
(一)網上報名時間: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為 2017年7月12日—7月21日,執業藥師、造價工程師、注冊安全工程師、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為 2017年8月4日—8月14日。
網上報名流程如下:
考生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cpta.com.cn)快速通道“網上報名”欄目,進行報名。報名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注冊及照片處理。考生按系統提示注冊,注冊時上傳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證件數碼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內),“照片審核處理工具”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
(2)選擇考區。考生按單位屬地原則報名,以單位法人證或營業執照上的登記機關公章為準。持單位屬地外居民身份證報名的考生,考后網上資格審核時需提供屬地城市公安機關辦理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暫)住證、與現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用工備案合同及養老保險繳納證明。中央直屬單位及省直管縣(市)仍按原渠道報名。
營業執照登記機關為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屬分局的企業考生、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登記管理機關為長春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的事業單位考生,報名考區請選擇“長春市考區”。
營業執照登記機關為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業考生、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登記管理機關為吉林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的事業單位考生,報名考區請選擇“省中直考區”。
凡錯報考區的考生,考后網上資格審核一律不予通過。請考生慎重報考。
(3)選擇考試。考生應對照考試報名文件,按要求選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
(4)填報信息。填報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報考試信息。考生錯報姓名、身份證號、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等考試相關信息,責任自負。
(5)打印報名表。考生確認報考信息準確無誤后,可在網上自行打印報名表,報名表供考生核對報考信息之用。
(6)信息修改。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和“繳費”,在未確認繳費前考生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考生一旦繳費,將不能對所填報考信息進行任何修改。
(二)網上繳費時間與網上報名時間相同
報名信息確認無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網上繳費,收費標準見附件2。繳費成功后,請點擊“報名完成”,查看“繳費狀態”確定繳費成功。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打印準考證
考生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在“打印準考證欄目”用A4紙在網上自行打印準考證。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類別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內容 | 備注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一、二級結構、土木、 公用設備、電氣、化工、環保) | 9月23日 | 上午08:00-11: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上午08:00-12: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上) |
各專業的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禁止考生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與考試有關的規范、手冊等各種資料(主要推薦規范、標準、規程目錄,可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http://www.pqrc.org.cn“考試動態”欄目查詢)。 考生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并嚴格按照試卷封面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進行作答。 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
下午14:00- 17: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下午14:00- 18: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 |||
9月24日 | 上午08:00-11: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上午08:00-12: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 ||
下午14:00- 17: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下午14:00-18: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下) |
三、考后資格審核
(一)網上資格審核考生需準備的材料
國家考試成績或合格標準公布后,省人事考試網將發布考后資格審核公告和預合格考生名單,對全部考試科目成績合格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復審,需準備的材料如下:
1、報考條件要求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掃描件和相應畢業證書帶二維驗證碼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報告》掃描件。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報告的掃描件。
《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打印,無法提供的考生憑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報告》也可進行資格審核。《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報告》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提供,我省由吉林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提供。地址:長春市金川街151號。特別提示:出具該報告需要一定的時間,如有需要的考生請務必提前做好相關準備。
2、由單位法人出具的《學歷學位及專業工作年限證明》掃描件,應屆畢業生報考出版或經濟初級資格的預合格考生需準備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掃描件,以上證明樣式詳見相應考試的考后網上資格審核公告。
3、社會在職考生需準備帶有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單位《法人證書》掃描件或《營業執照》掃描件。
4、居民身份證和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掃描件。
(二)網上資格審核有關規定
1、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作為暫定合格標準,在資格審核公告中將公布預合格人員名單。預合格人員按規定要求和時限進行網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進行網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全部考試科目成績,不予核發證書。考試成績將于考試結束后2個月左右時間,在國家有關部委網站或吉林省人事考試網公布。
2、預合格考生請隨時關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或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官方微信公眾平臺相關考試考后審核的消息,官方微信號為:jlsrskszx,考試機構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預合格考生。網上提交完相關材料后,請隨時密切關注考后審核系統考試機構給出的審核意見,并按相關要求及時辦理。
3、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考試資格的考生,在準考證打印環節核實的,取消報考資格,不得參加考試;在考后網上審核環節核實的,取消考試成績,不予核發證書或成績證明;在證書發放環節核實的,取消考試成績,由證書簽發機構宣布證書或成績證明無效。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有關情況通報到考生所在單位。
4、單位法人或授權的人事部門負責人要嚴格審查本單位考生的學歷、專業工作年限、專業資格等有關報考信息,確認考生符合報考條件后,再在有關證明材料上簽名、加蓋法人章和公章,單位法人或授權的人事部門負責人在報名表上簽名或加蓋法人章和公章,即視為其同意報考并證明該考生相關信息真實準確,承擔相應的責任。考生所在單位對考生資格審查不嚴,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單位相關責任。
5、偽造單位印章、法人章的,將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三)關于現場資格審核
執業藥師報考級別為免試二科的預合格考生實行考后現場資格審核,時間、地點和所需材料統一在考后資格審核公告發布,相關規定與考后網上資格審核的規定相同。
四、考試相關政策及事項
(一)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符合報考條件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者均可報考。凡不符合報考條件,以及在人事考試中替考、通訊工具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在停考期內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后果自負。
(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自2017年4月1日起實施,2011年3月15日發布的人社部令第12號廢止。人社部令第31號規定對考生考試過程當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做了明確處理規定,其中考生在考試過程當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有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核發和注冊、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考試機構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相關信息,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
(三)根據《關于規范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號),國家閱卷時將采用技術手段對所有考生試卷進行雷同試卷檢測鑒定,無論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生的雷同試卷或試卷代碼異常,一律取消考試成績。考生在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的同時,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防止被他人抄襲。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及違禁物品資料帶入考場座位,一經發現,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
(四)凡為考生虛假報名提供便利條件的單位,一經核實,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并在信用吉林網、吉林紅盾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吉林)上予以曝光。
五、證書領取
(一)國家下發證書后,省人事考試網發布證書領取通知。證書領取時間請關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服務指南“證書領取通知”欄目相關消息。在各市(州)考區報名的,按當地人事考試機構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
(二)考生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證書簽發機構宣布證書或成績證明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六、工作要求
(一)認真做好各環節的考試服務工作。要加強考試宣傳,為考生提供優質的考試服務,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明確責任,統一部署,對大規模、有組織、高科技作弊予以嚴厲打擊,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安全。
(二)要高度重視經濟初級機考工作。各地要多渠道、多角度地開展宣傳,引導考生提前在部考試中心官方網站,通過模擬作答系統熟悉考試作答界面。各地要提前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機考考務實施細則,安排充足的時間組織人員培訓和模擬測試。要通過反復演練,確保主考、監考人員熟悉機考的業務流程和管理要求,確保系統管理員熟練掌握機考系統的使用和突發情況處理。考點考場設置須符合相應的技術規范和管理要求,務必確保考試期間電力運行正常。
(三)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考后網上資格審查工作,嚴格審查報考資格,實行雙審制和資格審查責任制,做到誰審查、誰負責,明確任務、目標、責任人和相關要求。
(四)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加強網上資格審核用戶權限及密碼管理,確保網上資格審核工作有序順利實施。
(五)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工作程序, 進一步貫徹落實《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提高考試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保密意識,明確工作人員職責,明確各環節責任人,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對責任事故絕不姑息。在考試實施以及資格審查過程中發現考試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此通知如有未盡事宜,請關注補充通知。
此通知如有未盡事宜,請關注補充通知。
附件:1.報考條件及有關事項
2.考試收費標準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7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吉林省軍區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發
附件1
報考條件及有關事項
2017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各專業的專業考試指定的規范、標準、規程、技術(設計)手冊目錄請考生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官網(www.pqrc.org.cn)考試動態欄目查詢,相關土建類專業評估信息可登錄高校土建類專業評估信息系統(edu.mohurd.gov.cn)查詢。其他考試報考條件及有關事項如下:
考試類別 | 所學專業或職稱 | 學位或學歷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
執業藥師 | 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 | 中專 | 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7年 | |||||||
大專 | 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5年 | |||||||||
本科 | 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 |||||||||
雙學士、研究生班、碩士學位 | 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 |||||||||
博士學位 | 不限 | |||||||||
一、按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人員,可免試《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2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2個科目的考試:1. 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2. 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二、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4個科目(級別為考全科)考試的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級別為免2科)考試的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三、藥學、中藥學專業是指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教高〔2012〕9號)中所設置的有關學科門類專業。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8。四、執業藥師報考級別為免試二科的預合格考生實行考后現場資格審核,報考級別為考全科的預合格考生實行考后網上資格審核。 | ||||||||||
造價工程師 | 工程造價 | 本科 | 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 | |||||||
大專 | 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 |||||||||
工程或工程經濟類 | 本科 | 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 ||||||||
大專 | 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 |||||||||
上述專業 | 雙學士、研究生班、碩士學位 | 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 ||||||||
博士學位 | 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 |||||||||
一、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計價》、《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二、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級別為免二科)考試的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三、工程造價、工程或工程經濟專業是指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教高〔2012〕9號)中所設置的有關學科門類專業。 | ||||||||||
出版 | 中級 | 不限 | 大專 | 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 ||||||
本科 | 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 |||||||||
雙學士或研究生班 | 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 |||||||||
碩士學位 | 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 |||||||||
博士學位 | 不限 | |||||||||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也可報考:1、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可報考。2、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出版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可報考。 | ||||||||||
初級 | 不限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也可報考:1、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技術設計員或三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的。2、按照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精神,各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可以參加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對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參加考試報名(限2017屆應屆畢業生)。 | ||||||||||
一、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免試相應級別《出版專業基礎知識》科目,只參加相應級別《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二、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報考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 | 中專 | 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7年 | |||||||
大學專科 | 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5年 | |||||||||
大學本科 | 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3年 | |||||||||
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 | 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2年 | |||||||||
碩士學位 | 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年 | |||||||||
博士學位 | 不限 | |||||||||
一、對中專以上學歷層次專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的審核,參照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9)、有關從事安全生產業務的規定和解釋(見附件10)執行。二、取得其他專業學歷,本科以下學歷其相對應的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年限延長2年,第二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其相對應的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年限延長1年。三、凡符合報考條件,2002年9月3日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四、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級別為免二科)考試的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五、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指勞動安全工程、勞動衛生工程、特種設備安全工程、安全檢測檢驗技術、安全系統工程5類工程技術工作。六、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是指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教高〔2012〕9號)中所設置的有關學科門類專業。 | ||||||||||
經濟 | 中級 | 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 | 中專 | 從事經濟工作滿10年 | ||||||
不限 | 大學專科 | 從事經濟工作滿6年 | ||||||||
大學本科 | 從事經濟工作滿4年 | |||||||||
雙學士或研究生班 | 從事經濟工作滿2年 | |||||||||
碩士學位 | 從事經濟工作滿1年 | |||||||||
博士學位 | 不限 | |||||||||
初級 | 不限 | 高中以上 | 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 |||||||
一、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報考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二、各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可以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對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參加考試報名(限2017屆應屆畢業生)。 |
附件2
考試收費標準
考試項目 | 收費標準 | 收費依據 | 備注 |
基礎每人每科105元 專業客觀題每人每科85元 專業主觀題每人每科90元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和《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吉省價收函字〔2016〕248號 | 承擔考試報名任務的市州留用考務費4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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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