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0〕77號)的要求,現將在我市報名參加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凡在廣州市報名參加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均須登陸廣州考試信息網(http://www.gzexam.com.cn)或中國廣州人事網(http://www.gzpi.gov.cn/gzexam),并經過“網上預報名”和“報名繳費確認”兩個步驟完成報名手續。
(一)網上預報名時間
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10年12月27日上午9時起至2011年1月21日下午17時截止。自1月21日下午17時起,將關閉報名網關,不再辦理補報手續。
在上述時間區間內,進入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經過網上填表(簡體字)、照片上傳(近期彩色大一寸證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傳照片須與“報名繳費確認”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驟完成網上預報名。
(二)報名繳費確認時間、地點
1.報名繳費確認時間:2011年1月17日至1月21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
2.報名繳費確認地點:廣州市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8樓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聯系電話:83543605,郵箱地址:gzexam@163.com)。
(三)考生按單位屬地原則報考。無主管部門的單位可到中國南方人才市場人事代理部(地址:廣州市天河路104號華普大廈東南座一樓,聯系電話:85597377)提交相關材料。考生應對所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
6月17日 |
下午2:00-4:30 |
財務與會計 |
6月18日 |
上午 9:00-11:30 |
稅法(一) |
下午2:00-4:30 |
稅法(二) |
|
6月19日 |
上午9:00-11:30 |
稅收相關法律 |
下午2:00-4:30 |
稅務代理實務 |
三、考試方式
(一)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實行滾動考試,3個考試年度為一個滾動周期。5個科目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方能獲得執業資格證書。符合免考部分科目(即只考《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2科)條件的考生,須在當年內通過2個科目(成績不予滾動)。
(二)《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為主觀題,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務必注意: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2.在答題卡劃定的題號和區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作答。其余4個科目為客觀題,均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四、其他
(一)收費
根據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二)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15天內,自行從網上下載并用A4紙打印準考證,考試當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即“兩證”赴考,缺一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三)考試教材
附件:1. 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 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3. 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4. 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考對象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含港、澳、臺居民),符合規定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報考級別為“考全科”)考試:
(1)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2)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取得非經濟、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3)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獲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4)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八年。
(7)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一年。
2.可免考部分科目(報考級別為“免三科”)人員的條件:
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稅收工作滿兩年者,可免考《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需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3.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15號)精神,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只參加其余4個科目的考試(報考級別為“免一科”)。按照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2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相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1〕94號)的規定,其成績管理為兩年滾動。
三、報考條件的有關說明
1.“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從事稅收業務工作”,“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從事稅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計算。
2.“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具體包括從事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工作。
3.“非經濟類、法學類”是指除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專業以外的其他專業。
4.“從事稅收業務工作”是指具體從事稅收的征收管理,計劃統計,稅收法律、法規的研究,政策執行及解釋,稅收的稽查、檢查和調查,案件的辦理、查處,辦理有關涉稅事宜以及專門從事稅收理論的研究、宣傳和教育等項工作。
5.“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是指在稅務代理機構直接從事代理業務工作以及在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從事業務工作。
6.“從事稅收工作”是指在稅務部門或其他單位直接從事稅收業務工作。
7.符合報考條件的港、澳居民在報名時,需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港、澳居民身份證明。各地遇有港澳居民報名時,同時必須采集國籍地區信息,單獨標注。
8.符合報考條件的臺灣居民在報名時,需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1年12月31日。
四、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報考條件中第1條第(7)款者還須提供稅務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副本、相關資格證書及聘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5.符合報考條件中第2條免考部分科目人員還須提交相關資格證書及聘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6.外省市轉入考生需提交轉考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附件2
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報名點: 報名序號: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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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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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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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大一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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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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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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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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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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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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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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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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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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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證書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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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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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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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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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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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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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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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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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檔案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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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過 科 目 |
2011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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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簡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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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止 年 月 |
單 位 名 稱 |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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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表注意事項: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后,用A4紙直接下載雙面打印,交單位審核蓋章。
2.此表“單位審核”欄由單位填寫。單位對報考者所填內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實進行審核確認,
加蓋公章。
3.考生對提交材料的準確性負責,網上確認的報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報名必須提交的報考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報考條件中第1條第(7)款者還須提供稅務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副本、相關資格證書及聘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5.符合報考條件中第2條免考部分科目人員還須提交相關資格證書及聘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6.外省市轉入考生需提交轉考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三、聲明:
我提交的證件材料真實準確,本表所填的內容與網上報名內容一致。如不真實、準確、一致,我負由此引起的后果。
報考者(本人簽名):
年 月 日
單 位 審 核 |
經審核,該同志所提供的學歷、資歷真實、準確。具備(請在以下□內打“√” ): □報考級別為“考全科”條件; □報考級別為“免一科”條件; □報考級別為“免三科”條件(具有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稅收工作滿兩年)。
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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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管理機構審核意見 |
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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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
2011年6月17、18、19日 |
資格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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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批 與 發 證 機 構 審 核 蓋 章 |
( 蓋 章 )
|
注:1.單位審核欄內,經辦人不簽名(蓋章),不予受理。
2.審批與發證機構審核蓋章欄由省人事考試局審核蓋章。
3.發證后,考生應將此表交回單位存入個人檔案中。
附件3
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類別 |
級別 |
專 業 |
科 目 |
22.注冊稅務師 |
2.免三科 |
01.注冊稅務師 |
3.稅務代理實務 |
4.稅收相關法律 |
|||
4.免一科 |
01.注冊稅務師 |
1.稅法(一) |
|
2.稅法(二) |
|||
3.稅務代理實務 |
|||
4.稅收相關法律 |
|||
5.考全科 |
01.注冊稅務師 |
1.稅法(一) |
|
2.稅法(二) |
|||
3.稅務代理實務 |
|||
4.稅收相關法律 |
|||
5.財務與會計 |
說明:
1.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對應上表級別與專業代碼“填表”。
2.上表內容與現用全國統一的《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對應一致。
附件4
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
報考級別 |
報考人數 |
金 額 |
考一科(65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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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二科(13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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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三科(195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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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四科(26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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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五科(325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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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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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系人: 電話:
材料審核員簽名:
匯總錄入員簽名:
收 款 員 簽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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