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關于做好2016年我市各類成人高等學校考試
招生工作的通知
渝教招發〔2016〕19號
各區縣(自治縣)教委(教育局),在渝招生各成人高校: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全國成人高校考試招生工作有關文件精神,為確保成人高校考試招生公平、公開、公正,現就做好2016年我市各類成人高校考試招生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學編制在渝招生計劃。在渝招生成人高校要緊緊圍繞我市“6+1”支柱產業、“2+10”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及現代農業等重點發展領域人才素質提升的需求,綜合考慮學校辦學條件、報名人數等因素,科學安排投放在渝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招生類型。要嚴格控制招生規模,優化招生專業結構,嚴格執行脫產、業余、函授等學習形式的有關規定。充分體現成人高等教育為我市在職從業人員服務、以業余學習為主的特點。只有經教育部和重慶市教委批準下達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計劃,并經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向社會公布的招生院校和招生專業,方可在我市開展成人高校招生工作。
二、強化考試招生安全責任制。各區縣政府(招委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考試、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安全、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分管領導(招委會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區縣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要把安全保密作為第一要務,親自抓、負總責。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分管負責同志和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具體責任人。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要切實落實責任制,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把安全保密責任分工到崗、落實到人,明確每個部門、每個崗位的工作任務和安全保密雙重職責,關鍵和重點崗位要一崗多控、人技聯防,形成既相互銜接又有效制約的工作機制。各區縣和各成人高校要加強執紀問責力度。對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進行追究問責,一查到底。
三、加強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各區縣政府要貫徹落實《教育部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4號)要求,完善政府部門協作機制,鞏固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大力加強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報請各區縣政府(招委會)協調相關部門,于成人高考考前集中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考試期間要會同本行政區域內國家教育考試聯席會議(招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成立成人高考安全保衛小組,實時搜索、監測、研判涉考有害信息,及時匯總并向重慶市教育考試院報送有害信息鏈接。加強對考生報考資格的聯合審查,防范和打擊有組織的群體性舞弊及替考行為。
四、規范成人高校招生行為。各成人高校要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嚴格按照教育部 “十公開”以及我委《關于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切實加強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4號)有關成人高校本專科招生信息公開要求,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計劃、學習形式(脫產、業余和函授)、學制和年限、學習地點、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內容并報重慶市教委和重慶教育考試院備案,集中向社會發布。各成人高校在我市設置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點必須在我委嚴格履行審批、備案手續并接受年度審核和檢查。要嚴防公司或企業以合作辦學為名,打著高校旗號,以保證高薪就業、委托高校培養為誘餌為高校網絡生源并向考生收取高額培訓費或就業安置費,然后卷款逃跑或違約的詐騙行為。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參照執行普通高校招生“26個不得”工作禁令。嚴禁“先上車后買票”、或提前發放錄取通知書或者入學通知書、以國家高等學歷教育校外辦學點名義進行招生等違規招生行為;嚴禁違反國家關于報考成人醫學類高等學歷教育條件的政策規定,擅自招收不符合條件的考生;嚴禁以高等學歷教育名義進行非學歷教育招生虛假宣傳;嚴禁超出規定的項目及標準向學生收取費用。
錄取工作結束后,各成人高校要憑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發放的錄取名冊方可開始發放成人高校錄取通知書并嚴格按照《重慶市規范高等教育招生秩序、嚴肅高等教育招生紀律若干規定》(渝教招考〔2012〕8號),將招生單位“七公開”的書面告知書隨錄取通知書一并直接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轉交。凡違反有關規定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以及《重慶市規范高等教育招生秩序嚴肅高等教育招生紀律若干規定》(渝教招考〔2012〕8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新生入學報到時,高校要使用網上錄取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核查報到新生的身份、錄取通知書、考生家長已簽字確認的“七公開”告知書及有關文憑等相關證書。各級考試機構和成人高校要大力開展招生宣傳,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互聯網和手機等媒介,廣泛宣傳招生政策。
五、加強考風考紀建設。根據教育部要求,成人高考必須全部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進行。市教育考試院要根據主城區標準化考場分布情況和考生分布情況,在報名階段就采取措施進行合理分流、科學安排考場。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考試機構、考點要加強標準化考點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升級,完善考生身份驗證系統、防控作弊系統、考場視頻及網絡監控系統、應急指揮處置系統,不斷提升考試實時監控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有效防范和打擊有組織的群體性舞弊、替考以及利用無線通訊工具作弊等違規行為。
請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有關學校。
附件:重慶市2016年全國各類成人高等學校統一招生工作實施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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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