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經濟師考試時間為11月1日,上海2014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29日10:00-7月13日16:00,資格審查時間為7月10日-7月13日,繳費時間截至為7月16日16:00,準考證打印時間為10月22日10:00-10月29日16:00 。
關于印發《上海市 2014 年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做好 2014 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16 號),現將《上海市2014 年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和報名組織等相關工作。
本通知及相關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www.spta.gov.cn)和 21 世紀人才網(www.21cnhr.gov.cn)的“考試動態”欄目內查詢和下載。
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
2014 年 6 月 12 日
上海市 2014 年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
一、經濟師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報名參加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高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 6 年;
2.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 4 年;
3.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專業工作滿 2 年;
4.獲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 1 年;
5.獲博士學位。
(四) 已評聘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實行資格考試辦法以前,已評聘擔任中、初級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可報名參加相應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或初級資格考試。
以上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二、經濟師考試時間、科目
2014 年 11 月 1 日
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 (初、 中級)》
14:00-16:30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專業設置及專業科目名稱詳見附件 2。
三、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報考人員均須在 1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四、經濟師報名相關事宜
(一)本次考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現場審核、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考生完成網上繳費后,方可視為報名成功。關于網上報名操作流程及相關要求,請參考報名系統中的《網上報名指南》。
2013 年度參加過該項考試的老考生,符合報考條件且報考級別和專業均不變的,憑報名系統歷年檔案信息完成網上報名后,可直接進行網上繳費,無需現場審核。2012 年及以前參加過該項考試的考生、級別或專業變更的考生、首次報考的新考生均須按要求辦理現場審核。
(二) 網上報名時間為2014年6月29日10:00-7月13日16:00,
網址為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或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www.spta.gov.cn)的“網上報名”欄目。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及時下載打印并保存報名表。考生網上報名時,應按要求上傳電子照片(考生必須預先下載并使用報名系統指定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 ,上傳經該工具審核處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標準彩色證件電子照, 方可在報名系統中通過照片審核;經該工具審核處理不通過的,請重新選擇或處理照片直至審核處理通過后再保存和上傳; 未使用該工具審核處理而自行上傳的照片,報名系統無法審核通過,考生將無法完成網上報名) ,電子照片供考生參加考試和制作合格證書使用,請考生務必按要求操作。
同時務必牢記報名序號,正確輸入報考信息,并及時完成點擊“報名信息確認” 。
考生務必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并正確選擇報考級別和專業, 因報考條件不符或錯誤選報造成無法取得合格證書或當年成績無效等后果的,責任自負。
考生根據本人報考專業在網上報名時選擇相應的現場審核(咨詢)點,并在規定的時間前往現場辦理資格審核和考試合格證書領取手續,審核(咨詢)點選定后不得更改。
(三) 現場審核時間為 2014 年 7 月 10 日-7 月 13 日 (每天 9:00-11:00,13:30-16:00),現場審核(咨詢)點及地址詳見附件 1。
現場審核時須對報考條件所規定的專業、學歷、工作年限等進行審核,請考生下載打印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報名表,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并加蓋公章后,按規定的日期和要求,攜帶報名表、身份證、學歷證書等相關材料到網上報名時選擇的審核(咨詢)點辦理相關手續。以上證件均需原件和復印件,對符合報考條件者收取報名表原件和其他資料復印件。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
考生應對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時所提交的報名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用人單位對考生報考條件和提交的報考信息應認真審核,并對是否同意報考的意見負責。報名審核后及考試后還將對考生提交的資料進行抽查復核,對提交信息不實、偽造報名資料及其它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以及考試期間違紀違規的,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 12 號),給予取消考試成績、停考、向社會公布、記入個人征信系統等嚴肅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考試違紀違規人員信息和處理意見于考后兩周在本網站公示。 考試結束后還將進行雷同試卷的檢測和認定,對認定為雷同試卷的,按規定給予成績無效處理,涉及違紀作弊的按相關條款追加處理。
(四) 完成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的人員應于現場審核 24 小時后,重新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本人審核狀態,對審核通過者,可進行網上繳費。如超過 48 小時未審核,請考生及時聯系審核(咨詢)點確認審核事宜。
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 2014 年 7 月 16 日 16:00(建議避開每日24:00 左右銀行結算時段繳費),逾期視為放棄報名。考生憑任何一張已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具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卡(推薦使用工商銀行、招商銀行)均可實現網上繳費。網上支付咨詢電話 95534-6。
考生繳費后應再次查詢本人報考信息和繳費狀態 (網上繳費信息和銀行卡扣款信息),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報考信息無誤(特別注意級別和專業務必準確)、繳費成功,并重新打印報名表備用。由于網絡傳輸速度等不確定因素,繳費確認信息可能會相對滯后,但一般不會超過 24 小時,請考生不要急于重復支付劃款,同時建議考生不要同時開啟多個繳費頁面進行支付,以免發生錯賬。
(五)報名成功的考生應于 2014 年 10 月 22 日 10:00-10 月 29日 16:00 在報名網站(www.cpta.com.cn 或 www.spta.gov.cn)下載并打印準考證,逾期視為放棄考試。考生下載準考證中遇有問題,或發現下載后的準考證報考信息有誤,請及時與本人相應的現場審核(咨詢)點聯系。
(六)考試報名費每人 10 元,考務費每科目 40 元。
(七)考生可于證書發放期間憑準考證或成績單前往現場審核(咨詢)點領取考試費用收據。
五、經濟師考試用書
(一)2014 版經濟考試用書在內容、品種及防偽措施上均有變動。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內容做了部分修訂,輔導用書內容做了較大修訂,并在原有品種基礎上新增建筑(中級)、房地產(中級)、商業(中級)3 個科目的同步訓練與全真模擬測試輔導用書。
(二)本次考試用書采用網上訂購的方式進行。征訂網址為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FormatImgID_6#http://rsks.class.com.cn),該網站為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指定的唯一售書服務網站。為防范釣魚網站,敬請考生錄入上述英文網址登錄。
針對2014年經濟師考生需求,中大網校經濟師考試網特推出2014年經濟師考試零基礎通關課程,點擊查看2014年經濟師考試招生簡章>> 報名咨詢電話4000-18-8000
同時,為配合2014年經濟師考試,中大網校考試書店特購進了2014年經濟師考試教材及輔導書,請各考生點擊訂購>>請及時關注2014年經濟師考試大綱信息,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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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生須知
考生應攜帶黑色字跡墨水筆、2B 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試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請考生答題前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并按要求正確填涂試卷代碼,如未填涂試卷代碼,該科目考試成績按無效處理。
七、成績查詢及證書領取
(一) 考生可于2015年1月中旬通過報名網站 (www.cpta.com.cn或 www.spta.gov.cn)進行成績查詢。考試成績單不另行發放,考生如有需要,請于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 30 天內自行下載打印。
(二)領證時間一般為成績公布后三至四個月,地點為相應審核(咨詢)點。請考生屆時關注考試院網站(www.spta.gov.cn)領證通知或聯系審核(咨詢)點。
附件:1、現場審核(咨詢)點一覽表
2、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設置及專業科目名稱
注:以上信息參考2014年上海經濟師考務通知進行相關改動,請考生以上海職業能力考試院官方文件公布內容為準,預祝廣大考生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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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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