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
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農墾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省直各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1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將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及成績管理辦法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分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2個級別。助理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客觀題)2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客觀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主觀題)3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二、報名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規定報名條件(詳見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http://www.hljrsks.org.cn的“報考條件”欄目)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名網址為http://www. hljrsks.org.cn(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考生須在文件規定時間內(詳見附件)完成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網上繳費等全部報名流程。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現場資格審查或網上繳費,視為自動放棄,報名無效。考生操作流程請登錄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http://www. hljrsks.org.cn)的“考試安排”欄目查詢。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稅〔2015〕69號)和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專業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批復》(黑價聯〔2015〕28號)規定,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考生,每人報名費15元,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每人每科31元;社會工作實務(中級)每人35元。
報名結束后,省人事考試中心將按每名考生報名費15元下撥各市(地),作為組織考試報名費用。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
本次考試實行網上打印準考證。考生按時登錄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http://www.hljrsks.org.cn)的“準考證打印”欄目,按要求錄入相關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準考證后,請仔細核對準考證上相關信息,如有問題須在準考證打印截止日期前與報名考區的考試中心聯系。
四、考試注意事項
(一)應試人員應考時必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軍人可持軍官證)原件,否則不允許參加考試。
(二)應試人員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參加考試,不得攜帶計算器。考場備有草稿紙,考后收回。
(三)《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應試人員在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指定的區域內作答。其他科目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
(四)《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均以2015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為準。
五、考場設置
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在哈爾濱市設置考場,其他市(地)不設考場。
六、參考用書
有關考試大綱、考試用書事宜,請與中國社會出版社聯系或關注微信公眾號“社工圖書專營店”。
單 位:中國社會出版社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二龍路甲33號新龍大廈420室
郵政編碼:100032
電 話:010-58124852 58124840 58124841 58124842
各市(地)要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考區的考務工作,以確保考試順利實施。
附件: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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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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