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揚州注冊質量工程師報考條件如下: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或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1.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2. 報考質量專業初級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3.報考質量專業中級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發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二)獲準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在《暫行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或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只參加相應級別的“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或“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 一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即可取得質量專業相應級別的資格。
(三)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規定,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符合質量專業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各地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
(四)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
特別聲明:以上關于2013年揚州質量工程師報考條件僅供參考,屆時請以揚州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同時本站會將各地質量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及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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