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鑒證師考試報考條件
報名條件
1)考全科: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考試:
(一)、取得經濟、法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七年。
(二)、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五年。
(三)、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三年。
(四)、取得經濟、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一年。
(五)、取得價格鑒證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六)、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初級資格,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六年。
2)部分科目免試:
從事價格鑒證工作滿兩年,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經濟學和價格學基本理論》科目:
(一)、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經濟、會計或審計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會計或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3)文件依據:人發[1999]66號
注:以上信息僅供參考,詳細信息以本年價格鑒證師考試考務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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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