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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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人發[2007]120號)
根據人事部《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37號)精神,結合我省現行的職稱外語政策,經研究并報人事部備案同意,現就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事項通知如下:
一、下列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
(一)具有較高外語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
1、出國留學或在國外連續工作時間在1年以上的(須出具國家留學人員服務機構或駐外使領館的有效證明)。
2、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且個人承擔的工作量不少于20萬字符的(必要時可組織專家進行測試)。
3、獲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并從事本專業工作,申報職稱有第二外語要求的(申報時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學歷鑒定證明供審核,后者隨申報材料上報)。
4、獲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現從事非外語專業工作的(要求同上)。
5、取得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協會組織的BFT級考試筆試成績合格證書的,其中,通過BFT(A)級可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通過BFT(I)級可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6、具備博士學位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具備碩士學位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
(二)取得下列業績、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1、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以獲獎證書、證明材料為準,下同)。
2、獲得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獎的。
3、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的。
4、獲得省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以上的。
5、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排名前3名),或地級以上市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的(排名前3名)。
6、獲得省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排名前3名),或地級以上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排名前3名)的。
7、國家杰出專業技術人才稱號獲得者、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入選者、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獲得者。
(三)取得下列業績、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1、獲得地級以上市科學技術獎三等獎以上的(以獲獎證書、證明材料為準,下同)。
2、獲得地級以上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以上的。
3、取得已授權發明專利(不含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
(四)從事下列專業技術工作且取得相應業績成果的專業技術人員
1、衛生系列中從事中醫、中藥、民族醫藥工作的。
2、出版系列中從事古籍編纂研究、古漢語、古典文學、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編輯整理工作的。
3、從事藝術、工藝美術、廣播電視播音、圖書資料、群眾文化、文物博物、檔案工作的。
(五)在下列地區、行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1、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所屬企事業單位工作的。
2、在縣(不含市轄區)屬企事業單位從事工程類、農業類(不含農業科研)專業技術工作的。
3、在地級市及以下所屬企事業單位工作、長期在野外從事農業、林業、水利、采礦、測繪、地質勘探、水產、鐵路施工、公路施工的(申報高級資格的在野外時間不少于8年、申報中級資格的不少于4年;每年在野外時間不少于6個月)。
(六)年齡較大的專業技術人員
1、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
2、1977年恢復高考統考前進入大中專院校學習且畢業的。
(七)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1、申報各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或聘任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
2、轉換系列評審,申報評審與轉換崗位前同檔次專業技術資格的。
3、1997年以后,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取得合格成績,現申報高一級別專業技術資格仍需參加該級別外語考試的。
二、下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可放寬到40分以上
(一)1961-1965年(含)出生,且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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