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標準定額處關于開展2018年造價工程師第一批初始注冊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及個人:
根據《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和《關于造價工程師注冊審核有關事項的通知》(建標造函[2016]8號)的規定,云南省決定開展2018年造價工程師第一批初始注冊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圍
(一)未通過2017年第二批初始注冊、延續注冊過期或已被注銷注冊的造價工程師需重新整改上報的人員;
(二)通過2017年10月及以前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并已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且未申請初始注冊的人員。(其中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發證時間為2016年度及以前的人員辦理初始注冊時,網絡申報系統需上傳近一年的“繼續教育培訓合格證明”)
二、提交申報材料的要求
為進一步簡化辦事流程,減免辦事所需資料,將便民服務真正落實到實處。結合本省實際,目前,我省再一次簡化了申請初始注冊的申請材料。
注:辦理初始注冊的申請人只需上報網絡資料,書面資料不用上報。(在本文件發布之前已上報數據的人員,其數據已經打回,請重新按要求更新并再次按規定時限上報)
初始注冊申報的人員需登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造價師管理網”(網址: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的“造價工程師個人登錄”接口,并獲取用戶名、密碼信息,登陸個人系統后進行初始注冊網絡申報。(按照《關于造價工程師注冊審核有關事項的通知》(建標造函[2016]8號)文件規定,申請人的網絡申報材料中不提供“社保證明”、“人事檔案關系證明”)。其他申報所需網絡資料,按系統中的溫馨提示或操作說明依次上報完整。
三、繼續教育培訓證明要求
按照國務院《關于第一批清理規范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8號) 文件第24項規定要求,按照繼續教育的標準和要求可參加有關機構組織的培訓,也可以參加用人企業組織的培訓;
(一)參加有關機構組織的培訓,需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繼續教育培訓合格證明;(例:申請人參加的是:云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可電話咨詢:0871-64171972)
(二)參加用人企業組織的培訓,由申請人所在企業出具繼續教育培訓證明,證明無固定格式,但應具有法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寫明參培人員姓名、注冊證書編號,注冊單位名稱,單位資質信息,培訓學習內容,學時等信息)。
四、其他事項
(一)申請注冊不收費。我處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向有關企業或個人收取費用。任何借注冊(或所謂的“中介代辦”,所謂的“內部程序”)之名,要求企業或個人支付費用的行為,均與我處及造價師注冊審批無任何關系。請有關企業和個人提高警惕,避免上當受騙。
(二)按照《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規定,我省將申請人提交的申報材料匯總,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核,我省不進行初審工作。
五、受理時間及聯系方法:
(一)初始注冊受理時間:2018年1月9日至1月31日(申請人未按時限規定辦理申報的,將延至本次申請注冊的人員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核辦理完結,我省發放完結證書后的下一注冊期辦理,具體申報時間待定)
(二)聯系人:胡鵬; 電話:0871-64320642;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標準定額處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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