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財政局,區直各有關部門,各直屬企事業單位,中央駐寧單位,各會計培訓機構: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考辦《關于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4]6號)規定,現將2014年度我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初、中級資格
1、基本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具體條件
(1)初級資格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2)中級資格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 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②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③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④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⑤ 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并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高級資格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滿2年(2012年6月以前獲取);
(2)碩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滿5年(2009年6月以前獲取);
(3)大學專科畢業,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滿10年(2004年6月以前獲取)。
具有大專學歷的考生在填寫報名信息時,請勾選“符合本省破格報考條件”選項,再進行后續報名流程;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考生直接按規定流程進行報名。
二、考試科目
(一)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
(二)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
(三)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
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
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三、考試形式
初級資格,2014年度我區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全面進行無紙化考試試點,在考試時不再實行紙筆考試,沒有紙質試題本和答題卡,試題、答題卡要求和答題界面均在計算機顯示屏上顯示,考試使用計算機鼠標或鍵盤在計算機答題界面上直接進行答題。
中級資格,采用紙質閉卷筆試方式進行。
高級資格,采取開卷筆試方式進行。
四、考試時間
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于9月20日—24日舉行(具體考試時間、批次和地點以準考證注明時間為準)。
中級資格、高級資格考試于10月25日—26日舉行。
初級資格《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
中級資格《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小時,《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
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5小時。
各級別、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及批次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 | 中級資格 | 高級資格 | |
9月20日至24日(共5天、10個批次) | 09:00—12:30 | 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 ? | ? |
14:30—18:00 | 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 ? | ? | |
10月25日?(星期六) | ? | ? | 09:00—11:30 ?財務管理 | ? |
10月25日?(星期六) | ? | ? | 14:00—16:30 ?經濟法 | ? |
10月26日?(星期日) | ? | ? | 0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 9:00—12:30 高級會計實務 |
五、報名方法及報名時間
201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現場審核確認”的方式,網上報名時間為4月1日—4月22日,現場審核確認時間為4月14日—4月25日。報名網站為“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會計行業管理網”。
考生通過網上報名注冊后,需持報名回執表(加蓋單位公章)、學歷證書、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不得使用復印件)到報名點進行現場審核確認。
初、中級資格報考人員到當地財政局會計管理部門進行現場審核確認。
高級資格報考人員到地級市財政局會計管理部門進行現場審核確認,縣(區)不設報名確認點。
六、考試用書及預訂辦法
1、考試用書
(1)2014年度綱(初、中、高級)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修訂印發。
(2)2014年度初、中、高級考試科目輔導教材(《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高級會計實務》),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了相應的調整、修訂。
2、預訂辦法
2014年度會計資格考試用書由考生在報名時通過考試報名系統自愿選擇訂購,到當地財政局會計管理部門進行現場審核確認時繳納訂購考試用書書款。
3、各地級市財政局會計管理部門于4月29日前上報所屬市、縣(區)考試用書預訂匯總數。
七、其它有關要求
1、各市、縣(區)財政局必須嚴格按照統一規定的程序組織網上報名工作,并通過當地報刊、新聞媒體發布和公告會計資格考試報名有關事項,特別是要加大對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的宣傳力度,將考試改革的方式、時間等告知廣大考生,做好考前各項準備工作。
2、各市、縣(區)財政局在組織考試報名確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應重點審查報考人員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
3、各市、縣(區)財政局要認真負責,提高服務意識,樹立以考生為本的理念,積極做好考務各項工作。在考試報名等考務工作中發現問題,要嚴格按照全國會計考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如遇特殊情況,及時自治區會計考辦,不得擅作主張,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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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