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已取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計量檢定員證件的人員是否需要參加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 |
問題2:取得注冊計量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是否必須經過注冊后才能以注冊計量師的名義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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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的。必須經過注冊才能以注冊計量師的名義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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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初始注冊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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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初始注冊者,可自取得注冊計量師資格證書之日起1年內提出注冊申請。逾期未申請者,在申請初始注冊時,須符合本規定繼續教育要求。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相應級別注冊計量師注冊申請表; (二)相應級別注冊計量師資格證書;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或聘用合同; (四)逾期申請注冊人員的繼續教育證明材料; (五)計量專業項目考核合格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規定的《計量檢定員證》; (六)相應注冊審批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
問題4:哪些人可以參加注冊計量師資格的考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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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5:一級注冊計量師報考條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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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級注冊計量師的申報條件為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或2004年12月31日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工程類或工程研究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2)、(3)項中各一項條件的人員:
(1)學歷和業務工作年限 ①取得理學類、工學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5年。 ②取得理學類、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后,累計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2年。 ③取得理學類、工學類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0年。 ④取得理學類、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7年。 (2)技術業績 ①擔任主要技術負責人(排名前3名),主持完成1項以上計量基準或計量標準的研制工作,其研究成果已作為國家計量基準、計量標準投入使用。 ②獲得與計量專業相關的國家科技進步獎項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排名前5名)。 ③獲得與計量專業相關的省(部)級科技進步(科技成果)一等獎項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排名前3名)。 ④獲得2項以上與計量專業相關的省(部)級科技進步(科技成果)二等獎項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排名前3名)。 ⑤獲得3項以上與計量專業相關的省(部)級科技進步(科技成果)3等獎項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排名前3名)。 (3)學術水平 ①作為主要負責人(排名前3名),完成1項以上已頒布實施的《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制訂工作(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量技術法規目錄》)。 ②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期刊或在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的國外期刊上,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過計量技術相關論文3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③在正式出版社出版過有統一書號(ISBN)的計量技術相關專業著作,本人獨立撰寫的章節在5萬字以上。 |
問題6:提交的報考信息出現錯誤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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