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后復核預收表的通知
各市考試機構和廣大考生:
2016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成績已于12月20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國家下發的合格標準分數線。為縮短審核、制發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考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確定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進行考后復核工作,請各市考試機構和廣大考生參照執行。
一、2016年度造價工程師考試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暫定合格標準 | |
建設工程計價 | 120 | 72 | |
140 | 84 | ||
100 | 60 |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 | 土建 | 100 | 60 |
安裝 | 100 | 60 |
二、考后復核的時間、地點和全科成績上線人員名單
網上報名時選擇“省直”的考生,請于2016年12月28日前(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4樓省人事考試局服務大廳送交資料。
各市考生的考后復核由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負責。我省各級考試管理機構及材料受理的具體聯系方式(交表地址和期限以各市網站公布為準,見附件1)。其中,省直全科上線人員名單(附件2),請自行下載核查。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號)和《關于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1998〕8號)執行。
(一)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科目分為“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2個子專業,考生可根據工作實際選報其一。從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專業工作的人員報“安裝工程”專業,考《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安裝工程)》科目;其他報“土木建筑工程”專業,考《建筑工程技術與計量(土木建筑工程)》科目。
(二)參加“考全科”報考條件(報考級別為“考全科”)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三)免試部分科目報考條件(報考級別為“免二科”)
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6〕77號)下發之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計價》、《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四)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規定,凡符合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五)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四、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考生報名表(此表要到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附件3)。
3.工作簡歷表一份(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附件4)。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交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證書和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6.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7.臺灣居民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并加蓋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五、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證書。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審核資格條件,按期完成考后復核工作,并于2017年1月13日前將此項考試的審核工作情況報告及合格人員統計表、不合格人員統計報表、逾期未交表人員統計表加蓋公章報省人事考試局。
2.2016年造價工程師專業考后復核人員名單(省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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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