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7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各位考生: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8號)精神,現(xiàn)就我省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
二、考試地點
全省考場設在廣州。考試詳細地址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三、考試語種和級別
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設有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共7個語種,每個語種均分為一、二、三級。
根據國家考務工作分工,我省2017年5月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開設英語一級筆譯、二級筆譯、三級筆譯和日語一級筆譯、二級筆譯、三級筆譯考試,11月開設英語二級筆譯和三級筆譯考試。其他專業(yè)、級別語種考試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咨詢電話:010-12333,網址:http://www.bjrbj.gov.cn/bjpta/。
四、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51號)和原人事部《關于印發(fā)〈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人發(fā)〔2003〕2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二級、三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3〕17號)執(zhí)行。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翻譯行業(yè)相關規(guī)定,恪守職業(yè)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考試筆譯考試。
1.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
2.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評聘翻譯專業(yè)職務。
(二)二、三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不限制報名條件,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yè)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級別的考試。
(三)免試部分科目報考條件[專業(yè)為“英語筆譯(1科)”、“日語筆譯(1科)”]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規(guī)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附件1,加蓋學校公章)在報考二級筆譯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全國現(xiàn)有的215所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見附件2。
(四)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yè)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qū)的專業(yè)人員,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
五、報名和報考流程
(一)報名
該項考試實行全國統(tǒng)一網上報名。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或報名登陸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進行報名,2017年上半年5月21日筆譯考試網上信息填報和網上繳費時間:2017年3月3日10:00-3月20日17:00;2017年下半年11月5日筆譯考試網上信息填報和網上繳費時間:2017年8月14日9:00-8月31日17:00。
考試收費標準按照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2013〕302號文規(guī)定執(zhí)行,我省一級筆譯翻譯每人355元,二級筆譯翻譯每人205元,三級筆譯翻譯每人175元。
(二)報考流程
1.用戶注冊和信息填報。首次登陸報名網站的考生請按網站要求進行注冊(必須填寫本人聯(lián)系電話),并簽訂《考生報考承諾書》(附件3)。已完成注冊的考生請直接登陸系統(tǒng)填寫報名信息。凡因個人填寫信息、不真實,造成審核不合格的,責任自負。
2.報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進行信息修改,按照規(guī)定,在未確認報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個人信息;已確認報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方可修改報名信息;報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為便于考生找回用戶名、密碼,修改注冊信息,限制代報名行為,網上報名平臺在用戶注冊或登錄過程中,檢查考生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則可以綁定該手機。綁定手機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機號碼登錄系統(tǒng),接收系統(tǒng)向綁定手機發(fā)送驗證碼進行身份驗證,通過驗證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戶名、重置密碼和修改注冊信息。
3.電子照片上傳。考生上傳的電子照片務必真實,該照片除存檔外,還將用于制作準考證和證書,一經上傳不得修改。考試合格后,考生無需再次提交紙質照片。
考生在注冊上傳照片前,請先在報名網站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對照片進行處理,然后將審核通過(轉換后)的照片上傳。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來免冠大一寸正面證件照片,紅、藍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轉換后的照片小于15K。
4.報名表打印。考生完成照片上傳、信息填報和報名信息確認后,請下載打印《2017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報名表》(附件4,以下簡稱《報名表》),并自行妥善保管。由于報名使用全國統(tǒng)一網報系統(tǒng),報名結束后,系統(tǒng)將不再支持《報名表》下載和打印。
5.繳費。我省統(tǒng)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考生在網上繳費前,務必再次確認報考級別、報考專業(yè)等報考信息,否則責任自負。
6.考試成績公布后,報考一級筆譯以及二級筆譯免1科的考生,請按照廣東人事考試網(www.gdrsks.gov.cn)公布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場所提交復核材料。
六、準考證打印和考試
(一)準考證打印
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在考前5個工作日內(上半年在5月15日 9:00-5月19日 17:00期間,下半年10月30日 9:00-11月3日17:00期間)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請認真核對姓名、身份證、相片等信息內容,如發(fā)現(xiàn)與提交報名表信息不一致,務必在考試前到人事考試機構查詢更正。考試時,考生憑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方可參加考試。
(二)考試
1.英語和日語一級筆譯考試設《筆譯實務》1個科目,二、三級筆譯考試設《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2個科目。英語和日語一、二、三級《筆譯實務》科目均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務必在開考前注意:(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考生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2)使用規(guī)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專用答題卡指定的區(qū)域內作答。英語和日語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均在答題卡上作答。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一次通過全部應試科目,考試成績全科合格且資格復核通過后,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證書》。
2.按照國家關于做好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全工作的規(guī)定精神,考試開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場,2小時后可提前交卷離場。請廣大考生務必密切關注考試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況,提前熟悉考場路線和考室位置,準時到場參加考試。
3.考生考試使用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削筆刀)和考室掛鐘由考點統(tǒng)一提供,考生只需攜帶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嚴禁攜帶手表、手機、耳機、電子筆和其他電子設備。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的人員還可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
4.考生在考試期間,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規(guī)定和《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單位。考試結束后,考試機構將采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答卷的認定,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5.考試用書征訂由廣東省人才交流協(xié)會承辦,需訂書的單位或考生請登陸該協(xié)會網站(www.gdhra.org.cn)查詢,聯(lián)系電話:020-37603186、37604090。
七、成績公布和成績復核
(一)成績公布及合格標準劃定
考試結束60天后,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考試成績,同時,全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網(www.catti.net.cn)提供成績查詢鏈接入口。具體公布時間以網站公告為準;合格標準線以國家劃定的標準為準。
(二)成績復核
考生對個人成績如有疑問,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5日內向報考地人事考試機構提交成績復核申請,逾期不予辦理。
八、考后資格復核
考生資格審核實行考前個人填寫和考后資格復核的程序。全省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復核由省人事考試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廣東人事考試網www.gdrsks.gov.cn)負責。為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復核、制發(fā)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在考試成績公布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60%的預合格標準,接收考生材料并復核。請報考一級筆譯考試以及免試部分科目(二級筆譯免1科)考試的考生按照廣東人事考試網(www.gdrsks.gov.cn)公布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場所提交復核材料(附件5)。報考二級筆譯2科以及三級筆譯考試的考生考后無需提交復核材料。
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6),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按照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要求,凡未按規(guī)定要求和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fā)證書。
九、證書領取
全省證書發(fā)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試局負責,考生可憑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
附件:1.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
2.全國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215所)
3. 考生報考承諾書
4. 考試報名表
5. 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
6. 代辦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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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