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200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晉建房函字[2007]276號
各市建設局、房地產管理局:
根據人事部、建設部《關于 2007 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56號)精神,現將我省2007 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組織工作
2007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定于2007年10月20日、21日舉行。省建設廳負責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其中,廳行政審批中心負責房地產估價師的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廳房地產業管理處負責房地產經紀人的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報名資格初審工作;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考務工作。
二、報考條件
依據《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建房 [1995]147 號)、《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 [2001]128 號)、《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 [2005]9 號)有關規定, 具體報考條件如下 :
(一)房地產估價師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八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五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六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四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四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三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二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十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六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三、報名方式與流程
(一)報名工作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報考人員須于7月25日至8月10日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www.sxpta.com)填寫報名信息(包括上傳考生照片;續考考生,必須填寫檔案號),省人事考試中心網上審核通過后,報考人員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同時提交本人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復印件一式一份,經所在單位審查蓋章后,報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初審。
(二)報考人所在單位向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交如下資料:
1、《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學歷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3、續考考生只須提交下載打印的《資格考試報名表》、往年準考證原件或復印件(一式兩份)。
(三)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報考人員進行報名資格審查,相關材料要求審查原件,留存復印件(復印件上加蓋原件審核章,并簽注審核人姓名),匯總以下資料,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材料上報省建設廳行政審批中心,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材料上報省建設廳房地產業管理處進行審核:
1、報送函一份;
2、《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其中一份與申請材料裝訂,另外一份報名表,依據匯總表順序裝訂成冊,上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3、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報名匯總表一式兩份及其電子文檔(Excel格式,見附件1、2)。
2007 年度報考房地產經紀人的考生,暫不要求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
四、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資格名稱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名稱 |
房地產 估價師 | 10月20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 ||
10月21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
五、報名時間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7月25日至8月10日;
(二)報考人所在單位向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報送書面材料時間:8月13日至8月14日;
(三)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向省建設廳和省人事考試中心報送報名材料及交費時間:8月15日至8月17日;
(四)《準考證》于考試前10天,即10月11日開始由考生登陸原報名網站自助打印,不再另發。
六、考試注意事項
(一)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均須使用 2B 鉛筆和橡皮,由考生自備。
(三)各科目考試范圍以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分別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七、收費標準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收費標準,分別按照《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 [2000]839號)、《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2546號)和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于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等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價行字[2006]122號)的有關規定,房地產估價師每人每科60元;房地產經紀人每人每科70元。根據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全省人事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晉價費字[2003]90號)規定,省建設廳收取報名費每人次10元。
根據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全省人事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晉價費字[2003]90號)規定,省人事考試中心考務費標準是:報考二科(含二科)以下,每人每科40元,三科(含三科)以上的,每人每科35元。
八、其他要求
(一)各市要嚴格執行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條件,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
參加考試人員提供的相關資料必須真實,如發現個人資料弄虛作假將取消其考試資格,三年內不得報考該執業資格。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從業證明不實,將追究房地產管理部門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精神,香港、澳門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在報名時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三)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尋呼機、移動手機等通訊設備;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并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四)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九、聯系方式
省建設廳行政審批中心
地 址:太原市建設北路85號
聯系人:喬英姿 谷秀平 王小燕
電 話:0351—3580692
省建設廳房地產業管理處
地 址:太原市建設北路85號
聯系人:田文林 張 威
電 話:0351—3073824 3580054
省人事考試中心
地 址:太原市親賢北街368號 水工大廈5層
考務部 聯系人:竇朝曄 電話:0351—8780385
技術部 聯系人:閻 峰 電話:0351—8780519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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