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初中起點五年制高職文化課最低控制線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2015年普通中專和五年制高職招生錄取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廣德縣、宿松縣教育局,各有關招生學校:
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辦〔2015〕13號)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印發2015年安徽省初中起點五年制高職招生來源計劃的通知》(皖招考〔2015〕25號)精神,為做好2015年全省普通中專和五年制高職招生工作,現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錄取的形式和時間要求
2015年普通中專和五年制高職招生錄取工作仍由各市(省直管試點縣)負責組織進行。各市(省直管試點縣)要積極推進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的信息化建設,實施“一次報名、一張志愿卡、一次考試、一條龍錄取、一份通知書”的工作流程。具體辦法由各市(省直管試點縣)制定。各市(省直管試點縣)在中考成績公布后,于7月16日前將考生原始成績庫上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以下簡稱“省考試院”)。各市(省直管試點縣)應實行統一時間、分段錄取的工作辦法,在8月中旬前完成錄取工作。在錄取結束后,要適時進行生源調劑和組織二次補錄,凡沒有被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要及時動員,組織他們填報并補錄到中專學校。為便于錄取情況的統計上報和國家資助中職學生的數據統計,二次補錄應在9月上旬前結束。各市(省直管試點縣)在錄取前要及時將錄取工作安排、錄取地點、通信聯絡方式,以及考生報考的情況通知學校,以便學校安排錄取工作,并同時上報省考試院(上報格式見附件1)。對個別學校報考人數較少、未能按時進行錄取的,各市(省直管試點縣)要主動與學校聯系,征得學校同意后可先行代為錄取。
為加強對普通中專(含五年制高職)錄取新生名冊的管理,確保新生名冊的清晰與完整,便于存檔,各市(省直管試點縣)在錄取時仍只打印通知書和錄取信息確認表(即系統中的“新生簡表”),不打印錄取新生名冊。招生學校根據錄取信息確認表和新生實際報到情況,進行網上核對和注銷后統一到省考試院辦理審核手續,集中打印錄取新生名冊。
二、初中起點五年制高職招生錄取工作
為確保五年制高職招生計劃的順利完成,2015年全省初中起點五年制高職文化課最低控制線為:師范類330分,衛生類280分,普通類230分,藝體類138分(230*60%)。文化課最低控制線為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科目原始分和政策照顧分,不含理化實驗和體育加試成績。
今年師范藝體類錄取仍與普(幼)師同一批次,在普(幼)師錄取結束后錄取。師范藝體類文化課最低分數線,按照招生學校在當地普(幼)師實際最低錄取分數線的70%劃定,文化課最低分數線為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科目原始分,不含政策照顧分、理化實驗和體育加試成績。專業課成績須達到合格標準,即60分以上。招生學校在面試合格并達到文化課最低分數線的建檔考生中,根據分校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專業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五年制高職的錄取,嚴格按省里統一確定的文化課最低控制線和下達的招生計劃執行。根據考生的志愿和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凡考生成績低于規定的分數線和超計劃錄取的考生,省考試院不予辦理五年制高職錄取審批手續。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和有關市(省直管試點縣)招生部門負責解釋和處理。有關師范藝體類專業的招生錄取原則按照省教育廳《關于中師藝體專業班招生有關事項的通知》(教秘〔2002〕161號)文件精神執行。
在五年制高職錄取的過程中,如遇生源不足,應允許學校將計劃余額調劑到生源好、考生成績高的市(省直管試點縣),各市(省直管試點縣)應予支持。生源計劃的調整,由學校報告,經調入、調出兩市(省直管試點縣)同意,可先行辦理錄取手續。學校到省考試院審批時,憑兩市(省直管試點縣)同意后的計劃調整意見辦理新生錄取審批手續。各校五年制高職的缺額應在總計劃內和公布的專業目錄內進行補錄。缺額補錄時各類五年制高職文化課最低控制線不變。
五年制高職對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起著拉動性作用,各市(省直管試點縣)要充分考慮原報考普通高中未能錄取或兼報普通高中分流調劑過來的考生,統籌兼顧二次補錄等因素,促進初中畢業生合理分流。
三、普通中專招生錄取工作
根據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下放普通中專教育招生計劃管理職能的通知》(皖教秘發〔2014〕58號)要求,我省普通中專教育(不包括初中起點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計劃管理職能由省一級下放到設區市屬地管理。各市(省直管試點縣)應依據省廳有關文件要求編制各自的普通中專招生計劃并對外公布。學校代碼由三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在501~999之間自行編排,不能重復;專業代碼由二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從01開始,順序往后編排,不能斷號。
三年制普通中專與五年制高職應在同一個平臺上統一錄取,錄取結果須上報省考試院審核并由省考試院統一打印新生錄取名冊。具體上報要求省考試院將另文下達。
為保證三年制普通中專師范類專業和衛生類專業的生源質量,允許學校根據辦學規模和生源情況設定最低分數線;如生源不足計劃未完成時,允許學校按照有關要求開展自主招生工作。
四、省外中專來皖招生工作要求
根據《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省外中專學校來皖招生計劃審核職能的通知》(皖教秘發〔2013〕35號)要求,省外中專學校來我省招生計劃(包括初中起點五年制高職)由生源所在設區市審核并公布。為便于考生報考和省教育廳對各市中職招生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確保招生工作公平、規范、有序,中招數據的完整統一,防止一生多錄。現要求如下:
1. 省外中專學校(包括初中起點五年制高職)在我省的招生錄取工作須按照我省的招生政策執行。與省內中專學校在同一個平臺上統一錄取,錄取結果須上報省考試院審核并由省考試院統一打印新生錄取名冊。具體上報要求省考試院將另文下達。
2.各市應將審核同意后的省外中專學校招生計劃(包括初中起點五年制高職)與省內中專學校招生計劃統一公布。省外中專學校代碼由三位阿拉伯數字組成,五年制高職代碼在401~499范圍內自行編排,三年制中專代碼在501~999范圍內自行編排,不能重復。省外中專學校專業代碼由兩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從01開始,順序往后編排,不能斷號。
五、普通中專學校的自主招生工作
各校自主招收應歷屆初、高中畢業生的錄取工作,由省考試院集中辦理錄取,錄取工作安排另文下達。省考試院按生源所在地,分初、高中進行審核、錄取。在錄取結束后,省考試院負責將錄取后的考生信息及時反饋給各市(省直管試點縣),作為各市(省直管試點縣)完成中職招生的任務指標。
各市(省直管試點縣)要支持和鼓勵招生學校(積極開展招收應歷屆初、高中畢業生的自主招生,學生可憑初、高中畢業證書直接到各學校報名,學校按照省考試院規定的格式分別錄入學生信息,到省考試院辦理錄取審批手續。
附件:各市(省直管試點縣)錄取工作安排上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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