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2017年度一級消防工程師、執業藥師、下半年翻譯、勘察設計(部分)資格證書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有關部門(單位):
2017年度一級消防工程師、執業藥師、下半年翻譯、勘察設計(部分)資格證書已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我市,現將證書辦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辦理方式
各縣市區所屬考生按現工作單位所在地將有關材料報縣市區人社局,審核匯總后由縣市區人社局集中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
市直部門(單位)考生,將有關材料交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匯總后由單位人事部門集中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
二、提交材料
1、辦理人身份證;
2、報名時所持的證書原件(學歷證書、相應的資格證書原件),如有遺忘請查看當年報名文件。審核人員如對證書的真偽存疑,考生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3、2017下半年翻譯資格證書需填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一份;執業藥師、一級消防工程師、勘察設計(部分)專業需填寫《執(職)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一份,由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并蓋章。登記表貼一寸照片一張,與報名時照片一致。
4、勘察設計(部分)專業資格證書請考生到住建局1113室審核蓋章統一辦理。聯系電話3239871。
5、主管部門統一辦證時需提交匯總表。(請嚴格按照附件進行填寫)。登記表、匯總表和領取證書應順序一致,以便查找核對。
三、逾期未領證書
為加強證書管理,確保證書發放安全,請考試合格尚未領取證書的考生于本通知規定日期內集中領取。為保證窗口正常工作秩序,對于超過此期限仍未領取合格證書的人員,請隨下一批證書集中辦理,敬請考生相互轉告。2016年度之前(含2016年度)證書辦理仍需提交同底版照片一寸、二寸各一張。
未按時領取的證書,考試中心代為保管;考試結束滿五年仍未按時領取的證書,將證書報送至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收回銷毀。(魯人考函【2017】49號)
四、辦理時間、地點
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5日期間(國家法定休息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市直各單位辦理地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綜合服務中心,濟寧市太白湖新區京杭路30號,就業創業服務大廳二樓(4號窗口或A213室)。
公交路線: 7路車(火車站發車)至人社綜合服務中心站;69路車由北向南至廉莊站下車向南200米,十字路口至京杭路向西200米路南。
各縣(市、區)人社部門聯系方式見下表:
附件:
8、填表說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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