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5年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在郴有關院校:
根據國家教師資格認定有關法律法規和《湖南省〈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試行)》(湘教師字[2002]4號)、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湘教通[2015]23號)、湖南省教師資格工作領導小組《關于2015年湖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有關事項的公告》(湘教資辦字[2015]1號)、《關于湖南省進行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湘教資辦字〔2015〕2號)的通知精神及相關規定,為做好2015年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戶籍在郴州行政區域內或在郴州高校就讀的2015年應屆畢業生。
(二)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
(三)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
(四)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生,為人師表,思想品德經鑒定合格。
(五)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應當接受規定的教育教學能力培訓,參加相關考試、測試,并達到相應要求。
1、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教師培訓基地組織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補修培訓、教師教育專業技能培訓,經考察(考試)確認為合格。
2、參加湖南省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申請認定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相應的《湖南省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證》(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3年),或者《湖南省教師資格教育學合格證》和《湖南省教師資格教育心理學合格證》(兩個單科合格證取得的時間間隔不超過1年,有效期為自后面取得的單科合格證發證之日起3年)。
3、參加不少于1個月的相應層次學校的教育實習。
4、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并合格。
(六)普通話水平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
(七)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二、《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
(一)申請人持本人戶口薄、身份證和學歷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2015年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張到郴州市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郴州市蘇仙南路42號,原郴州教育學院)辦理考試報名手續,報名時間為2015年1月26日—2015年2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高中、初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參加中學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兩門考試;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參加小學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兩門考試。
(三)2015年全省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申請認定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統一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為:
3月14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學(閉卷);
3月14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學(閉卷)。
三、教育專業培訓與教育實習
(一)《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補修培訓、教育專業技能培訓
1、湘南學院2015屆應屆畢業申請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湘南學院組織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補修培訓。
2、其他非師范教育類畢業人員參加郴州市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組織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補修培訓。
3、取得《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擬申請教師資格人員必須參加郴州市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組織的“教育專業技能培訓”。具體培訓時間及安排請留意郴州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http://www.czdd.cn)網站的公告欄,或電話咨詢:2883656。
⑴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補修培訓:2014年12月—2015年1月;
⑵教師教育專業技能培訓:2015年4月,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教育實習
教育實習單位由申請人自行聯系確定,實習時間不少于1個月,實習學校層次、科目必須與申報的學段、學科一致。實習結束后,申請人應填寫《湖南省非師范教育類畢業生申請認定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教育實習鑒定表》,由實習單位如實填寫實習成績、評語、意見并加蓋公章。
四、申請認定程序
(一)網上申報
申請人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以下簡稱網報系統),點擊右上側“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圖標,注冊網上申報賬號。申請人網上申報應根據擬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確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其中,申請高中(中專)、中職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戶籍(在郴院校就讀的2015年應屆畢業生為就讀學校)所在地的郴州市教育局;申請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戶籍(在郴院校就讀的2015年應屆畢業生為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局。
申請人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的相應學歷要求,確定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并按照與所學專業一致或相近的原則確定任教學科。
申請人應根據網報系統提示如實完整填報申請信息,并上傳近期免冠jpg格式電子檔照片(規格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內,與粘貼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資格證書上的照片同版)。申請人須填報本人手機號碼或其他有效聯系方式等信息。網上申報的時間為: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1日。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或相關學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申請材料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確認。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認真核實申請人或相關學校提供的申請材料,當場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書面通知書,不予受理的應詳細注明原因,申請材料不全、不規范的應當場告知其補充或完善。
申請高中(中專)、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證的現場確認起止日期為: 5月4日-5月8日(春季批次),11月2日-11月6日(秋季批次),湘南學院應屆畢業生現場確認時間為5月11日—5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現場確認地點:郴州市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申請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證的現場確認時間和地點由各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確定后向社會公布。
申請人現場確認須提供的材料:
1、網報系統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A4紙正反兩面印,一式2份)。
2、身份證、學歷證書(應屆畢業生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作出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前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3、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畢業生應提交所在院校學籍管理部門提供的在籍學習證明。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申請高中、中專、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指定體檢醫院為湘南學院附屬醫院和郴州市第四人民醫院,申請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體檢醫院由各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
5、工作(學習)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表》。
6、全日制往屆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須提供相應學歷層次的師范教育專業課程和教育實習成績復印件(復印單位蓋章);全日制應屆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由就讀所在院校提供學校培養師范生的資質證明、畢業生名冊和當年入學的錄取名冊等相關材料(湘南學院師范教育類專業2015年應屆畢業生的證明材料由湘南學院相關部門蓋章,于5月11日前整體提供給相應的認定機構)。
7、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須提供相應教師資格種類的《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郴州市《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補修結業證》和《教育專業技能培訓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湖南省內其他地州市三年內的相關培訓結業證等同有效)、《湖南省非師范教育類畢業生申請認定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教育實習鑒定表》。
8、已取得初中教師資證申請認定高中(中專)階段的教師資格的人員須提供初中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9、一寸照片2張(須與網報系統上傳照片同版)。
10、《湖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面試、試講情況登記表》(全日制往屆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和全日制應屆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不需提供)。
申請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9、10項材料和相關證件原件除外)依序裝訂成冊。
(三)專家審查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非師范教育類畢業和非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的申請人員進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簡稱“面試”、“試講”),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申請高中(中專)、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請于現場確認截止日期一周后登錄郴州教育信息網(http://www.jyj.czs.gov.cn/jyj/)的“通知公告”或“教師工作”欄內查看相關通知要求,不再逐一通知。申請初中、小學、幼兒園階段教師資格人員的測試由各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一安排和通知。
(四)頒發證書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教師資格證書。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應告知申請人不予認定的原因。
五、工作要求
(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高度重視并依法依規做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從源頭上把好教師入口關。要嚴格依照教師資格認定程序,嚴格執行網上申報、現場確認和受理、專家審查、領導批準、頒發證書的工作流程,確保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規范性和嚴肅性。
(二)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嚴格教師資格申請受理范圍,不得受理非本地戶籍人員(在郴院校就讀的2015年應屆畢業生除外)對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的申請。要認真做好教師資格申請人員所提供材料的審核工作,尤其要重視對申請人員實際教育教學能力的考核和思想品德考察。要建立教師資格申請人檔案,收集涉及申請人教師資格認定全部相關材料,進一步完善教師資格認定檔案管理制度。
(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加強對“網絡版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簡稱管理系統)的使用和管理,安排專門的工作人員負責管理系統的具體操作,加強對管理系統的密碼和密碼卡的管理和使用,杜絕泄密、失密事件的發生。每年春季、秋季兩個批次網上申報開始前,要在管理系統內做好現場確認點的設置工作,將現場確認的有關材料要求和注意事項進行全面、明確的公告。在認定過程中,要及時依據有關結論在管理系統中進行相關操作。
網絡版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向我省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開放、關閉的日期為:
春季批次 4月10日— 7月20日;
秋季批次 10月10日—12月10日。
(四)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完善管理辦法,提高管理水平,加強對教師資格認定各個環節的管理,確保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依法依規、有序進行。
(五)各縣市區教育局和有關學校、單位要站在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高度,深刻領會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精心組織,加強宣傳,確保新老考試平穩順利過渡,確保考試公平公正。
六、特別提示
(一)關于《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成績的使用期限
按照教育部關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的工作要求,《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或《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考試合格證》與《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的最后使用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使用。凡持有《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或《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考試合格證》與《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的,請于2015年春季或秋季完成教師資格申請工作,上述考試合格證2016年開始不再使用。
(二)2015年秋季及以后入學的師范教育專業人員教師資格證的取得以及其他人員申請教師資格的要求
1、2015年秋季前已入學的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學生,仍可按原教師資格認定政策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從2016年起,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以及2015年秋季及以后入學的各專業學生,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須分別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統一考試中相應類別的考試,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2、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人員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統一考試的有關政策規定,以及2015年湖南省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具體安排,以湖南省教育廳屆時頒布的文件為準,另行發布。
(三)2016年后的湖南省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時間
從2016年起,湖南省每年只進行春季批次中小學教師資格的受理、認定工作,4月15日—30日受理,5月1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七、工作咨詢
郴州市教育局教師工作與師范教育科,咨詢電話:2850789;郴州市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咨詢電話:2883656、2888484。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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