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度中、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和成績復查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省人事考試局、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委):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67 號)和全國會計考辦《關于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會考〔2016〕16號)規定,現將我省2016年度中、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全國合格標準為60分(試卷滿分100分),考試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以上的考生,成績3年內有效。
三、根據我省考生成績實際情況,2016年度《高級會計實務》科目不設省合格線。
四、我省中、高級資格考試全部實行網上閱卷,考生如對本人分數有疑問的,可以查詢各大題的得分情況,不復核原始試卷,不組織重新評卷。
成績復查按照屬地原則進行,考生于2016年12月15日前(以郵戳為準)填寫《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復核申請表(中高級資格)》(一式兩份,附件1),寄至報考所屬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附件2)辦理成績復核。
附件:1.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復核申請表(中高級資格)
2.成績復核受理機構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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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